打开短视频平台,随处可见“网红儿童”。“3岁吃播”对着镜头大口吞咽,“5岁美妆博主”拿着口红有模有样地试色,“7岁带货达人”熟练地推销玩具零食。有的家长把孩子的日常拍成“萌娃段子”,有的打着“记录成长”的旗号,心里盘算的却是流量带来的真金白银。
7月20日,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启动为期4个月的“清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包装炒作‘神童转世’‘早熟小美女’”等被列为重点整治问题。
这些“小网红”背后,通常藏着一条完整的产业链。MCN机构负责写剧本、立人设,家长负责配合出镜、拍摄,机构赚了分成,家长收了打赏,平台有了流量。可那个站在镜头前的孩子呢?“晒娃”一旦越过私人分享的边界,就成了打着孩子名义的“生意”,而生意场上的代价,最终由孩子承担。
有心理学家指出,当儿童的日常生活长期被摄像头和公众注视,情感表达可能走向“工具化”。如果一个孩子习惯了摄像机一开就能表演喜怒哀乐,长此以往,就会形成“自我认知混乱”。更何况,如此表演,挤占了孩子本该玩耍和学习的时间,过度透支体力精力,还可能造成隐私外泄,扰乱正常的心智发育节奏。
当我们讨论“流量变现”的时候,变的是流量,但消费的,是孩子再也回不去的童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这次“清朗”专项行动要求平台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出镜内容的发布频次和时长,同时明确MCN机构不得利用旗下账号包装炒作“网红儿童”。这意味着,责任不光是家长的,平台和机构也必须承担起该负的责任。谁把孩子推向了镜头,谁就要为孩子的身心健康负责。
网络空间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外之地”,更不是商业变现的“素材库”。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不能被剪辑、被编排、被流量裹挟。童真之所以珍贵,正因为它是未经设计的。让“晒娃”回归分享的本质,让童年远离流量的裹挟。只有监管持续亮剑,平台尽职履责,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才能让每一个儿童都能在阳光下快乐成长。(赵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