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公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办法列出9项禁止情形,明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项目清单之外的5类活动,不得以表彰、评选评奖等方式开展,不得以发文、授牌等形式认定命名。新规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那些曾经花几百元就能买到的“行业百强”“示范单位”等标牌,终于有了明确的监管标尺。这部新规把监管边界划得更细,补齐了社会组织非营利属性法治监管短板,为整治“花钱买荣誉”乱象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

(图片为AI生成)
评比表彰本是褒扬先进、认定行业标杆的载体。但不少社会组织把它变成了牟利的工具,有偿评比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法定非营利要求,还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虚假商业宣传。曾有媒体报道,某协会2025广州峰会联合商业组委会批量颁发“大师奖”,交钱即可获评行业大师,无技术、从业年限核验;福建某促进会未经批准,在其十周年庆典大会上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到场企业全部获奖,奖项形同“伴手礼”……从几百至上千元,各类虚构荣誉沦为明码标价的商品。更有机构把算盘打到基层党政机关头上,搞各种名头的有偿评比,顶着类似官方的旗号牟利,给基层单位添了不少迎评负担。
这类乱象的危害不止于让企业蒙受经济损失。企业利用虚假荣誉对外宣传误导消费者、挤压合规企业生存空间,一旦被查到,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依法予以高额处罚,最后反倒让买证的企业吃了大亏。更严重的是,这类乱评比如果泛滥下去,会透支社会组织与政务评价体系的公信力。
新规设置多重刚性约束,直击行业顽疾。4A级资质抬高了参评门槛;明确5类活动不得包装为表彰,封堵了变相收费的灰色空间。同时加大惩戒力度,弄虚作假机构五年内不得申报,将相关负责人纳入任职限制名单,实现机构、个人双重约束。
但制度落地仍需完善配套监管。以往部分违规机构受罚后换壳注册新主体经营,把“评审费”改叫“咨询服务费”。真要把规矩落到实处,除了落实新规要求的及时备案评比信息、打通信用共享平台外,还要从三方面补短板:民政、市监、行业主管部门还需细化联合执法、失信联合惩戒、群众快速举报处置机制,填补跨部门监管漏洞,杜绝监管盲区;要从严查办典型案例并公开通报曝光,对动歪心思的机构形成强力震慑;还要打通跨部门监管数据,杜绝违规主体换“马甲”规避处罚。
评比表彰的根基在于公平透明、崇尚实干。整治有偿评比会触动不少机构既得利益,除了监管端发力,经营主体也应当树立正确认知,自觉抵制各类花钱购买虚名的行为,主动选择官方正规表彰。唯有法治约束、刚性惩戒、群众监督协同发力,方能斩断荣誉买卖黑色链条,让表彰回归褒奖实干实绩的初心。(惠亚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