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对陕西民营经济的赋能路径

作者:李冰璇

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增长、激活市场经济源泉的重要角色。为了满足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该法于5月20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标志着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重视提升至全新战略高度。陕西省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和西部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基础规模良好。新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更是犹如及时雨般助力陕西省民营经济蓬勃发展,这是民营经济发展前所未有的机遇期。陕西应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指引,实现民营经济的赋能发展。

政策护航定心,民营经济迎来发展机遇期。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经营规模有限、资金链脆弱、抗风险能力不足等结构性挑战,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市场主体的投资决策和发展信心。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有效稳定市场预期,切实提升投资信心,为民营企业创造了公平稳定的法治环境。该法以保护、支持的姿态鼓励广大企业家大胆发展民营经济,通过制度保障稳定市场预期、提升市场信心,真正实现让法治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压舱石,激发了民营企业家的创业热情,开发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广阔市场潜力。陕西应牢牢把握此次机遇,加强对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民营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和理解度,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发挥法规对本省民营企业的带动作用。

保障公平竞争,打造清朗公正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市场竞争中,民营企业在部分领域实质性存在隐性壁垒和歧视待遇。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类经济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平等地享受权利和资源要素,以法治保障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破除行业的不规范竞争等,营造一个清朗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清理民营企业生存空间,激发市场活力,引导企业正向竞争。陕西应当以此为契机,对各类市场准入条件进行大盘查和规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清理各种隐性壁垒与不合理门槛,保障陕西中小企业在招投标、市场准入方面与其他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权利。强化执法司法保障,构建信用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跨多部门联合检查,杜绝选择性执法。建立涉企纠纷快速调处通道,对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依法追责,建立一种“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的良性竞争生态,让营商环境更加透明公开可预期。

破解融资难题,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体系。融资难等问题常常困扰着中小民营企业。银行贷款更加倾向于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条件较为严峻,使其易陷入资金短缺的困境,阻碍了企业的进步和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章专门规定投资融资事项,要求金融机构优化信贷供给政策,对小微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资本权重优惠,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境指明了方向。陕西应当加快完善融资支持体系,推动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政策,开发适合本省民营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创新信贷模式,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加强对民营企业上市的培训和考察,推动更加优质民营企业的上市流动,鼓励多元化融资选择,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资金需求。

升级陕秦智造,助推行业科技创新跃升进步。科技创新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独占第四章,这是国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重要信号——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国家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民营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在创新领域更加灵活,在科技领域更加前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民营企业为科技创新注入了强劲的新鲜血液。对于民营企业的创新型科技成果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快速确权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多元纠纷解决、维权援助以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风险预警等服务。完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建立本省重点产业核心技术保护名录,对新能源、半导体等领域的重大创新成果实施分级分类保护。采取福利政策鼓励企业家们大胆创新,激发整个科技市场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为陕西以及全国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生根,将法治精神融入发展血脉,使公平竞争成为市场铁律,让法规条文在三秦大地化为护航企业的强劲东风,使民营经济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