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四个专项工程之一。“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质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一类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的目标,乡村“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社会实践是其重要内涵。加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可以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起法治意识,做到自觉守法,遇到矛盾纠纷时寻求法治的方式解决,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环境,并有效解决法治乡村建设各环节的矛盾和问题,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奠定扎实的法治基础。
突出政治引领,加强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
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最显著的特征。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治乡村建设和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建立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机制,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中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信仰坚定、工作能力突出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无论是在法律政策宣传,还是引导群众积极遵纪守法,尤其是在化解基层矛盾工作中,务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原则,严禁官僚主义或为自己谋私利的现象出现。同时,定期开展座谈,从群众有需求或群众所关注的事项入手,发挥“法律明白人”“四老人员”示范带动作用,推广村民说事、有事大家议等特色做法,做到村里的事村民商量着办,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注重法律素养提升,进一步强化乡村“法律明白人”业务能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紧紧围绕《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通过拓宽“法律明白人”选用范围,提升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能力素质,鼓励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现乡村“法律明白人”能够自觉弘扬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风险、处理问题、化解矛盾,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常态化。同时,依托政法院校平台,开展专门学历培训。通过对辖区“法律明白人”底数摸排,对符合法律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报考条件的人员,省市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协调联系辖区电大、高职、政法类专业院校等,通过成人高考、函授等方式,培养一批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此外,每年定期选派工作积极认真、自身条件优秀但不具备学历提升条件的乡村“法律明白人”,赴国内公安、政法类院校开展为期1至3个月的专门法律业务培训,通过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切实提升乡村“法律明白人”专业素养。
聚力“关键少数”,提升服务乡村法治实践能力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以乡镇村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和乡村“法律明白人”为重点,将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多措并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确保基层各方主体有法可依。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定期通过法律法规、法治理论、案例点评、矛盾化解、政策宣传等内容的系统培训,督促领导干部全面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牢牢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等法治观念,在服务群众和矛盾化解过程中强化法治思维应用,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群众措施和矛盾化解措施,维护社会秩序平稳。引导鼓励乡村“法律明白人”以乡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提出新思维、新点子、新方法,不断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发挥组团式法律服务作用,及时向村“两委”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参与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制定,积极参与乡村法治建设,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效果,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工作目标,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优化考核模式,确保培树工作取得成效
组织乡村“法律明白人”专题调研组深入重点县市、乡镇、村社区,针对乡村“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社会实践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掌握乡村“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的经验做法,梳理影响乡村“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社会实践的负面因素,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提升考核的效果。按照《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考核要求,结合辖区乡村“法律明白人”工作现状,制定精准的考核措施,优化考核环节,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现象。同时,强化正向激励,在“法律明白人”队伍中优先发展和培养村干部、党员、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公益性岗位,并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产业扶持、保险办理等方面予以支持,在年度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推荐,充分激发“法律明白人”队伍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酌情给予“法律明白人”经费保障,切实提高乡村“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通过加强“法律明白人”精准培养、精准使用、精准管理,形成一支群众身边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法律明白人”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