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关乎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矛盾纠纷化解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任务,随着法治建设不断推进,运用法治路径化解矛盾纠纷成为必然选择。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基层社会治理与矛盾纠纷化解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角色定位与职能
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石作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维护基层法治秩序的重要保障。在基层执法监督中,检察机关严格监督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防止侦查权滥用。在司法裁判监督上,检察机关针对法院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法定程序纠错,使裁判回归公正,增强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使司法裁判成为定分止争的权威手段,为矛盾化解营造公正司法环境。
刑事检察职能对犯罪的震慑与预防。刑事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武器。对于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检察机关启动速裁程序,缩短办案周期,挽回群众损失,增强群众安全感。在轻微刑事案件中,依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从轻量刑建议,促使其悔悟,修复社会关系。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提升群众法律意识,预防犯罪,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公益诉讼职能守护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职能是检察机关守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在生态环境领域,面对企业非法排污致河流污染、土壤受损等问题,检察机关主动介入调查。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检察机关聚焦“舌尖上”“药瓶子”的安全,通过公益诉讼督促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整治行业乱象,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筑牢民生保障防线,为基层社会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现有模式与成效
“检察和解”的有效运用与成果。“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控申、刑事、民行等相关部门筛选适宜和解的案件,如法定刑较低且无恶劣情节的交通肇事、亲友或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纠纷类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等案件开展和解工作。根据案件属地,可以委托乡镇调解部门、村委会等共同开展和解工作。例如,在办理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中,检察机关联合派出所、村委会了解矛盾根源与当事双方诉求,通过沟通释明法律责任与和解益处,在调解时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和解,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彰显了“检察和解”在基层矛盾化解中促和解、修复社会关系的作用。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多元举措。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网格化治理中,检察官担任法治网格员,与社区工作人员协同巡查。在平安建设、检察“双进”、送法下乡活动中,检察官结合农时农事、乡村民俗开展精准普法。春耕时,聚焦农资购销、土地承包纠纷举办法律讲座;秋收后,围绕劳动报酬、农产品销售纠纷以案说法,提升群众维权意识。针对农村婚姻、赡养等家庭纠纷频发问题,结合当地文化、村规民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法律规定,让法治观念扎根乡土,减少家庭矛盾激化,促进乡村文明,稳固乡村治理法治根基,推动基层长治久安。
检察机关助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化路径
强化立法建议,填补法治空白。检察机关应立足基层司法实践,把握社会发展动态,调研矛盾纠纷化解中法律法规的空白与滞后之处。剖析新兴领域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中数据权属争议、隐私保护困境,以及民生领域长租房权益保障、社区养老服务规范缺失等典型问题的根源与表现形式,精准定位立法需求。通过走访基层社区、企业,组织法学专家、行业代表、基层执法司法人员研讨等方式收集资料、凝聚智慧,形成立法建议报告,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法律依据,让法治建设契合基层治理复杂多变需求。
深化协同联动,凝聚解纷合力。检察机关应与多部门协同,构建信息共享、联动处置机制。在家事纠纷领域,与妇联、民政、社区建立联合调处机制。面对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妇联要发挥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长,民政部门要发挥救助帮扶职能,检察机关要对涉及的法律问题精准释法,监督财产分割公平公正。各部门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互通案件进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经验,优化流程,形成化解家事纠纷合力,让家庭矛盾妥善化解,筑牢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根基。
创新普法宣教,厚植法治土壤。检察机关应借助新媒体创新普法宣教模式,整合资源打造精品普法栏目,利用微信、抖音、微博等平台,推出系列短视频、漫画、直播等普法作品。应开设检察官线上直播“说法时刻”,选取如网络购物纠纷、网络诈骗陷阱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话题,进行以案释法,增强普法宣传趣味性与参与度。应结合办案实践开展精准普法,针对同类案件频发领域与群体,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举办专题讲座,采用案例回放等形式阐释法律与维权路径,提升群众法律素养,预防矛盾纠纷,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检察机关要紧跟时代步伐,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赋能检察工作,提升监督能力,打造智慧检务助力基层治理新格局。
作者单位:武功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