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机关开展诉源治理要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目标任务,依法能动履职,当好诉源治理的直接参与者、监督保障者和法治意识引领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关系着民生福祉。深度融入诉源治理工作大格局,是检察机关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的必选项和必答题。
生态检察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的必要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着眼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在长期司法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专门领域检察工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旨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由简单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伸到参与综合治理、开展宣传预防,从单纯打击犯罪上升为打击保护、修复补偿、源头治理并重。新发展阶段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使我们的国家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祖国大地上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融入诉源治理的大格局,是诉源治理的题中之义和价值体现。检察机关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要激发内生动力,聚焦重点问题,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目的,达到诉前解决问题的优良司法状态。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有了新需求新期望。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在检察工作履职实践中,检察机关应在案件未造成重大影响时,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深入问题现场,走访群众,固定证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
生态检察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的方法。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是一项新课题、新任务,迫切需要新方法、新实践。当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融入诉源治理工作需要常抓不懈、持续推进,补强短板弱项,深化改革创新。一是要加快一体履职步伐。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融合履职职能作用,强化检察一体上下联动、跨部门协作、跨区域协作、内部配合协作,让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理念落到实处。二是加快提升业务素能。生态环境案件所涉及的背景知识错综交织,要加快建设一支能够吃透拿准案件所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检察队伍,以队伍建设促进高质量履职高质效办案。三是加快数字检察建设。要在基层院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强化对基层院专业化技术人才的统筹配备,加大大数据办案模型研发力度,连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与政府公共大数据平台,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
生态检察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的新路径。当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正在由高速发展转变为高质量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应当探索新路径,以提升质效为抓手,更好地发挥制度治理效能,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通过“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河长”等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可以有力促进与林业、自然资源等行政职能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调查协作和技术支持、联合专项整治等,切实促进协同治理、系统治理,守护绿水青山,达成诉源治理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要建立专门办案团队,推进“四大检察”紧密配合、共同发力、齐抓共管,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履职。要探索建立刑事、行政、民事和生态检察综合审查机制,基于法律责任的关联性,一并考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升办案质效。检察机关要构建一体化办案机制,在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中,充分发挥不同层级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促进诉源治理的优势和独特作用,上级检察机关统筹协调、有力督导,下级检察机关利用人员、地域优势充分调查、细致落实。检察机关要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履职,对各环节、各案件跟进监督,常态化开展“回头看”,促进诉源治理取得实效可持续。
检察机关还要持续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沟通,形成长效协作机制。以公益保护为中心、以促进解决公益受损问题为目标,检察机关可以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坚持以“督促之诉”增进行政机关理解认同,提升依法行政的自觉,形成协同共治合力,促进易发、高发的系统性、领域性问题长效解决,共同促进诉源治理。检察机关要强化社会引导,鼓励公众参与,积极推广诉前会商磋商、公开宣告等多种方式,落实“应听尽听”的公开听证原则;借助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学界专家等力量,充分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调研论证、推动立法等方面的作用;借助新闻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激发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促进生态公益损害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作者单位:甘泉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