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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效公益诉讼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作者:郝宝军 郭玉祥

2023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枫桥经验陈列馆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检察机关开展诉源治理工作要在法律监督职能定位下发挥检察制度优势,强化法律监督质效,推动法律监督链条依法向源头延伸,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受宪法保障。目前,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正在实现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从“过程监督”向“源头治理”的转变,公益诉讼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凸显。检察机关履行公益监督职能参与诉源治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实做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以高质效检察公益诉讼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诉源治理工作决策部署。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强化政治担当、法治意识、检察自觉,发挥诉源治理的检察监督制度优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对诉源治理的工作部署,以高质效检察要求和能动检察理念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其次,检察机关要定期向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成效。针对公益诉讼参与社会治理认同度不高、协同制度不全、法律法规缺位等问题,检察机关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为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提供检察保障。最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书写好发展和安全并重的答卷,坚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遏止在初始,为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贡献检察力量。

树立能动检察思维,扎实履职尽责。能动检察是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之一。公益诉讼检察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能动性和主动性,为推动诉源治理提供了新路径。从最开始的4个传统领域发展到如今“4+9”的办案格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每个领域、每个方面都涉及群众利益、制度建设、社会治理问题。检察机关要发挥能动履职优势,发掘线索背后的类案问题,通过立法建议、机制构建、制度完善推动治理行业性、领域性问题。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主体,检察机关应当在注重损害赔偿修复的同时激发企业自身的管理职责及影响力,推动公益损害问题系统性解决;对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平台企业等主体,检察机关要督促平台主动发挥系统管理职责,高效解决行业性问题;对普通主体,检察机关要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正确引导,树立公益保护的正确社会导向。

彰显公益诉讼制度优势,拓展诉源治理效能。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协同之诉而不是地位之诉,是督促之诉而不是追责之诉。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职能属性、制度设计、社会治理方式各不相同,检察机关要主动寻找检察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平衡点,与行政机关优势互补、深化协作,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圆桌会议、案前磋商等方式,督促被监督行政机关在诉前实现维护社会公益的目的,让诉前矛盾不上交。对于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检察机关应当以“诉”的形式督促被监督行政机关能动履职,让解决矛盾不拖延。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基层检察机关重点办理辖区内法定领域案件和指定办理的新领域案件,市级检察院对辖区内行业性、系统性公益损害问题开展监督,指导基层检察机关预防系统风险,推动区域治理。检察机关要发挥综合履职优势,加强“四大检察”沟通协作,综合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检察制度优势,通过个案分析、类案归纳、综合治理解决制度层面的问题,扩大案件办理的诉源治理效能。

完善诉源治理协作机制,汇聚工作合力。诉源治理是系统工程,需要多主体共同参与,相互协作。检察机关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应当将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摆在工作突出位置。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国有土地和国有财产等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领域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针对涉及多部门、多主体的社会治理问题,可以建立综合履职办公会商机制,通过会商研判、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信息共享等方式预防矛盾纠纷,弥补制度漏洞。检察机关要充分保障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定地位和重要作用,加强与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线索反馈、专业咨询,依法保障社会组织的能动性,激发社会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诉源治理的合力。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线索调查、专业咨询、案件磋商、检察建议,开展整改效果监督,强化社会监督,督促依法履职。

做好诉源治理统筹配套,推进工作走深走实。法律监督模型是检察机关工作信息化、数字化的重要成果,能够进一步彰显类案办理优势,发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为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提供新抓手。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办案经验推动法律监督模型构建,实现公益监督领域数字化覆盖,发挥法律监督模型的预警效能,赋能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案件公开、以案释法等途径,宣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增强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参与诉源治理的认同度,吸引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关注关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推动各方力量下沉、前移,形成社会公共利益共享共治局面,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作者单位:清涧县人民检察院,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编辑:陈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