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峰 杨珊珊
无论是基于转型社会中矛盾纠纷化解压力较为突出的现实考量,还是基于案多人少这一客观现象的理性回应,努力探索通过诉源治理实现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既是当前国家治理层面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政策导向性要求,也是当前基层治理实践中形成的普遍共识。人民法院作为诉源治理系统工程中的重要责任主体,在矛盾化解中从“前台引领”向“后台推动”逐步过渡,在诉源治理中的角色已由“引领”向“参与”转变,实现了定位重塑。人民法院要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纠纷当事人能够根据案件情况自主选择最适宜的解纷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人民法院要积极推动对各种治理主体和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强化诉源治理理念,以期达到纠纷化解协同治理的效能最优,从而探索构建一条兼备可操作性和现实效果的实践路径,形成“诉源共治→非诉化解→诉讼终结”,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分流、分层过滤、实质化解,达到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兜底的解纷目标。
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关系定位。诉源治理是党政主导下的社会治理机制,需要有效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人民法院要正确认识“党委领导”与“法院参与”的关系,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在诉源治理中发挥着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的作用。但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诉讼只是解决纠纷的基本手段之一,诉讼外纠纷化解方式是与诉讼同等重要。只有坚持党委、政府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才能推动和形成诉源治理的整体合力。要正确认识治与防的关系。诉源治理的关键和重点在于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抓好诉源治理,要辩证看待治与防的关系,治是重点,首要是防,“事前防范”优于“事后治理”。已经产生的矛盾纠纷,可以综合采取调解、裁判等方式化解,更重要的是预防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发生,寓防于治、以治设防,实现防治结合。要正确认识诉与源的关系。诉与源相互关联又各有侧重,诉是进入诉讼的案件纠纷,源是可能转为诉讼案件的矛盾纠纷。抓好诉源治理,要辩证看待诉与源的关系。源是诉的前端,诉是源的延伸,只有处理好源才能减诉。治理诉的责任在法院,治理源的责任在社会,诉源治理应当做好法院力量与社会力量的结合,多向发力。
优化诉讼服务,畅通解纷渠道。社会虽然有自己的“免疫”机能,通过非诉机制的完善可以过滤大多数纠纷,但特定类型的纠纷注定需要诉讼程序才能获得终局解决。要建立人民法院案件分流机制,完善民商事、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标准,根据案由、诉讼主体、诉讼请求、法律关系、诉讼程序等要素,确定简案范围,科学划定适合先行调解的案件类型,引导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实现非诉调解先行化解的过滤功能;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要依托智能化平台运用“系统算法+人工识别”的方式,提升繁简分流的准确性和智能化,推进诉讼程序简化;对疑难繁案则要综合运用合议庭实质合议、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等方式确保公正效率的有效实现。要强化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衔接机制,明确做好诉前调解纠纷诉讼时效、管辖争议等相关问题的保障。对于中心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公证、仲裁、诉讼的形式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并引导鼓励当事人通过设立督促履行、担保履行条款等方式,提高自动履行的主动性。在诉讼服务团队入驻综治中心的探索实践基础上,区(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可以通过与人民法庭共建共治共享,借助法庭审判人员的力量进行诉前调解,充分发挥诉前调解“过滤网”功能。
加强信息支撑,发挥“互联网+”功能。当今世界已进入信息化时代,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应当实现信息化、智能化。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功能,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大力推广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利用“互联网+”,对各类调解信息资源进行集约化处理,全面推行“互联网+诉前调解”模式,发挥电子调解书、电子司法确认书、电子送达优势作用,实现纠纷在线调解、网上解纷,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解纷服务,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要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法院调解平台与其他组织调解平台对接,整合资源优势,做到数据共享、资源共用、纠纷共解,全面实现矛盾调解跨时间、跨部门优化配置。要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不断建设和完善“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云调解”“云上法庭”等智慧产品,让人民群众在“指尖”上解决纠纷成为现实。
强化社会引导,实现和谐善治。实现诉源治理应坚持多元化与专业化统一、预防和修复并重,统筹各类调解组织优势,吸纳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人士参与调解,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实现工作一盘棋。要根据不同类型调解组织需要,委派相应领域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专业人士进行分类指导培训,通过案例讲解、专题辅导、庭审观摩、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开展业务指导,提高调解队伍素质。在矛盾化解过程中,人民法院不仅要提供“互联网+”等解纷产品,还应供给良善司法产品。一方面要在裁判文书上厘清焦点、亮明观点,强化以案释法、裁判说理功能,将案件的审判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公开课,让诉讼参与者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以巡回审判、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为契机,及时发布创新做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优势,提高认知度,提升社会自治能力。
(作者单位:宁陕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