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丰富发展,更加强调党的领导、更加彰显法治思维、更加突出科技支撑、更加注重社会参与,展现出历久弥新的魅力。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研究完善矛盾纠纷化解“路线图”和平台机制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在实践中不断书写基层社会治理新答卷。
党建引领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力有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重心在基层,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等的基层党组织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肩负着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团结动员群众、开展基层治理的重要任务。其自身的职责定位以及专业素养直接影响着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以及基层治理的效果。基层党组织应明确自身职责,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建立健全;要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积极作为,“抓末端、治已病,抓前端、治未病”。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与时俱进,勇于创新;面对新的问题,要敢于打破固有的思维模式,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因地制宜,制定贴合地方实际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更多可资借鉴的实践方案。
以人民为中心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导向。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在创造和推动历史过程中起着决定作用。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运用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靠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已经成为主要选择之一。要聚焦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找准群众诉求和化解纠纷矛盾的关键点位,有的放矢,精准施策,注重在矛盾纠纷萌芽和显现阶段实践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把“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导向贯穿始终,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三治融合”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路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三治融合”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应当将“三治融合”作为重要方法加以运用。法治是自治和德治的保障。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自觉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自治是“三治融合”的核心。要充分调动基层活力,将引导人民群众、社会性组织多方主体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和依靠人民群众自己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要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纠纷当事人有效协商沟通,理性看待问题,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达到依靠群众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效果。德治是自治和法治的基础。实现良法善治,离不开道德作用的发挥。道德教育要突出法治内涵,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信仰法律,明是非、知荣辱,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王国龙 冯瑞雪 分别为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