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经验和主要抓手。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枫桥经验”作出多次批示。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以其不断发展的内涵已成为中国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在新时代不断丰富理论内涵,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拓展。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导向。基层是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主战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前沿阵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在逐渐超越传统实践场域和作用范畴,高度契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出了一条符合群众意愿和基层实际的中国式基层治理之路。坚持党的领导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最本质的特征具有一致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最本质的要求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毫不动摇地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下通过多方参与,采取多种途径来实现基层社会治理路径。一直以来,“枫桥经验”旗帜鲜明地将党的领导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群众基础与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观就是要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基层治理的主体是人,治理的对象也是人,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价值取向解决了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目的和动力问题,因而社会整体和谐稳定的制度基础越来越牢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已成为新时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经验。多元主体治理方式同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具有一致性。多元主体在基层事务中合作共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多元主体参与纠纷调解,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开创了全民参与社会治理新格局,促进基层治理主体多元化结构的完善和均衡。新时代“枫桥经验”正是发挥多元解纷的作用,才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治理效果的持续深化。
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路径。为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总目标的实现,有必要进一步探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路径和方法,让“枫桥经验”在基层实践中彰显时代价值。新时代社会治理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根植其中所形成的矛盾纠纷化解等理念仍历久弥新。新时代“枫桥经验”也同样如此,“源头入手,事前预防,用群众之法解群众之急”等理念蕴含着和谐、友爱、礼治的理念,充分展示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力量。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创新体现群众意志的基层治理机制。在社会治理中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将“枫桥经验”所倡导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只有把群众上升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让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才能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进而衍生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内驱动力,切实巩固基层治理现代化。强化基层治理现代化,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根据社会矛盾和治理对象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治理方法。构建“三治”协同的治理体系,能为基层群众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治理活动提供有益的实践路径。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式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具有时代性和前瞻性。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理念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才能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硕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