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传媒网

为基层社会治理赋能增效

徐德明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法学会应该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良法善治的独特作用,积极创新法治实践思路方法,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智慧和力量。

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枫桥经验”从诞生、推广到坚持、发展,每一个发展阶段和关键节点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保证。法学会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找准法学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着力点,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保障基层治理、引领基层治理。要将法学会参与基层治理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法学会参与基层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有步骤地开展。要研究法学会参与基层治理工作举措,健全完善信访维稳、矛盾化解、心理咨询、法律服务等机制,推进群众来访接待室、矛盾纠纷调处室等基层法律服务站点建设,确保把法学会参与基层治理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依托法学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法治类媒体等,大力宣传法学会会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效,广泛动员法、检、公、司等职能部门法学会会员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努力营造法学会会员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

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枫桥经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其关键在于走好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也是科学把握治理规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探索。要发挥法学会“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党委政府关注和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课题研究、学术论坛、理论文章等,全面加强学术研讨和交流,提升服务科学决策和法治实践的能力水平。要利用“会员分布广泛、专业优势突出、群众基础厚重”等特点,深度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组织指导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学会会员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社区治理等领域的法治问题开展研究,推出解民忧、促民生、护民利的政策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要把参与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法学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之一,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依托综治中心、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法学会基层工作站点等平台,吸纳驻村(社区)民警,下沉网格法官、检察官和镇村法律顾问为法学会工作站成员,通过说事评理、普法宣教、参与“九率一度”提升和法治文化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把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聘任涵盖法学会会员、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在内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健全完善社会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助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更好服务平安建设、法治建设。

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质效。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人民群众对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的需求发生了新变化,“枫桥经验”的历史任务与工作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枫桥经验”证明,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优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措施,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普法宣传和社会参与,是从整体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长远之策。要充分发挥法学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组建以司法、综治、法院、检察院和公安为主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将法学会会员“嵌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编入网格管理,填补法学会工作在基层的“空白”和“盲区”。要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触角向基层延伸,以“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活动为载体,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普法重点,持续构筑法治文化广场、礼堂、剧场、长廊、步道等普法宣传阵地。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立足当地文化特色,尊重社会公序良俗,用音乐、影像、戏剧表演等文艺形式和载体,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要通过邀请法学法律专家围绕婚姻家庭、人身侵权、民间借贷、邻里关系等法律常识,解读前沿法治法律热点,宣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有关政策规定,提升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优良法治环境。

(作者为宝鸡市法学会副秘书长)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