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七里人民法庭(少年法庭)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柔性司法理念,温情调解促成赔偿款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中,未成年人小丽(化名)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摩托车上路,引发交通事故,致行人李某受伤。经司法鉴定,李某伤情构成两处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对责任划分、赔偿金额产生较大分歧,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小丽及其监护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1944.35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情、详细核实情况。通过入户走访了解到,被告小丽家庭经济状况并不理想,赔付存在较大压力。如果简单就案判决,极易出现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造成“案结事不了”。
为最大限度兼顾双方利益、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坚持法理情相融,立足少年审判柔性司法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围绕侵权责任主体、监护人法定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等核心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并结合原告伤残情况和被告家庭经济条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多轮“背靠背”调解,原告李某体谅被告家庭的实际困难,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小丽的父母也深刻认识到监护缺位问题,以及孩子危险驾驶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多方筹措资金。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小丽父母一次性赔付各项损失55000元,并当场足额付清案款,纠纷圆满化解。
赔偿款及时到位,为李某后续康复治疗提供了保障。小丽的父母也从中吸取教训,表示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与日常管护。
该案的妥善化解,是少年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汉台区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摒弃机械办案思维,以柔性司法解开“法结”、化解“心结”,既全力守护受害方合法权益,又通过以案释法压实家庭教育监护责任,实现了定分止争、警示教育、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陈莹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