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能妥善解决,我们各自心里的大石头都落地了!”9月18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鑫源人民法庭迎来暖心一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相约来到法庭,共同向办案法官送上一面锦旗。锦旗上“一手解结多年怨,业务精湛好法官”的文字,正是鑫源法庭坚持调解优先、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的生动写照。

李某系个体工商户,因经营所需筹措资金购买了一辆轻型载货汽车。不料新车使用一段时间后,李某意外发现车辆的实际轮胎参数与车辆出厂合格证、车管所备案登记参数不匹配,直接导致车辆未能通过年检,无法正常上路运营。新车不能投入经营,李某多次与汽车销售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分歧较大,始终僵持不下。李某遂诉至汉台区法院,请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由汽车销售公司全额退还48000元购车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翻阅案件卷宗,厘清案件事实。该案中,销售公司交付车辆的实际参数与备案信息不符,已构成违约,影响车辆正常营运,原告诉讼请求具备法律依据。法官考虑到,若简单机械判决解除合同、退车退款,虽能解决法律层面的争议,却极易在后续履约中滋生新矛盾。
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承办法官着力推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兼顾法理与情理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汽车销售公司释明法律,告知车辆参数不符属于交付瑕疵,属于违约行为,引导企业正视履约问题,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倾听李某诉求,引导其客观看待损失、理性主张权利,推动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耐心沟通、反复协调,双方当事人放下过往成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汽车销售公司为李某置换一台同价位全新合规车辆,李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协议达成后,双方顺利完成履约,这起僵持许久的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王慧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