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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法院化解一批涉高铁建设征收补偿纠纷

作者:刘军 通讯员 贺金霞

近日,富县人民法院坚持法理相融、多元化解,成功化解一批涉高铁建设征收补偿纠纷,促成19名原告与某县征收办就剩余补偿款达成调解协议。

某县征收办因高铁建设与19名原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因协议未明确补偿款具体数额,某县征收办支付部分补偿款后,双方就剩余补偿数额产生争议,剩余款项未支付。2026年6月,19名原告分别向富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法官与行政案件承办法官赴该县综治中心,联合调解员开展调解。经多轮释法说理,形成初步调解方案;因部分原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及时立案并移送综合审判庭。承办法官梳理案情、研判争议焦点,赴当地与征收办座谈核实事实,并通过电话与原告沟通,最终促成19名原告与征收办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系列案以调解结案。

法官介绍,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本案属高铁建设行政征收补偿纠纷,属法定可调解情形。法院联动综治中心搭建协商平台,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既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也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履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刘军 通讯员 贺金霞)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