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法院牵头,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等多家职能部门,正式印发《西乡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劳务代偿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规范县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健全多部门协同治理工作体系。
西乡县地处汉江流域核心区域、秦巴生态保护重点地带,坐拥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牧马河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生态保护地,生态区位特殊、保护责任重大。在生态环境司法治理过程中,部分生态违法行为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损害赔偿费用,导致受损生态环境难以得到及时修复,成为县域生态治理的突出难题。
针对这一治理痛点,西乡县人民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首例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案件成功落地的基础上,总结实战经验、补齐治理短板,联合多部门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劳务代偿工作机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方式破解生态损害赔偿执行困境。
据悉,该《办法》共四章十八条,清晰界定劳务代偿适用情形、启动条件、实施流程、服务内容及各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对悔罪态度良好、具备劳动能力但无经济赔偿能力的违法行为人,可通过巡山护林、河道清淤、生态环保宣传等公益劳务,折算抵偿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同时,《办法》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督查等联动机制,搭建起法院主导、多部门协同共治的生态治理格局,全力保障劳务代偿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刘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