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母亲李某补齐拖欠的抚养费,重新回归孩子的成长生活,以司法温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告小斌(化名)今年8岁,2020年其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小斌由父亲郭某抚养,母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离婚后,李某因工作变动收入下降,又长期在外务工,无力兼顾家庭,便停止支付抚养费。五年间,她仅探望孩子3次,日常沟通也寥寥无几。长期缺乏母爱陪伴的小斌慢慢变得自卑厌学,性格日渐沉默。郭某多次与李某沟通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拖欠抚养费并定期探望孩子。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细致摸排双方实际情况。经了解,李某并非有意漠视孩子,受经济压力、异地务工以及双方过往矛盾影响,沟通渠道受阻,最终选择消极逃避。法官认为,该案不只是抚养费金钱纠纷,更关系8岁孩子的心理健康与亲情修复。一纸判决虽能明确经济责任,却容易加剧双方矛盾,进一步割裂母子亲情,因此法官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柔性化解纠纷。
调解现场,法官向李某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离婚、经济困难而免除,拖欠抚养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从孩子成长的需求开展情理疏导,拿出孩子生活照片与学校反馈,告知李某孩子谈及母亲时常沉默,道出孩子内心对母爱的期盼,使其真切认识到母爱缺失带来的心理伤害。
经过法官多轮背对背调解疏导,双方对立情绪逐步化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分期补付拖欠抚养费2.8万元,调解次日支付首笔款项,余款分三期于年底前结清;今后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小斌成年;同时,李某每两周探望小斌一次,寒暑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一周,双方互相配合、不得阻挠。协议签订当天,李某当场支付了首笔款项,并红着眼眶表示以后一定多陪孩子。
案件办结后,法院专门对李某开展家庭教育谈话,督促其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定期与孩子沟通、关注其心理状况,并同步向郭某发出协助配合提示,引导双方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杨孟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