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立足榆林资源型城市发展定位,聚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的法治服务刚需,全面提升律师办理生态环境合规、环资纠纷及涉矿案件代理等专业实务能力,2026年9月19日由榆林市司法局主办、榆林市律师协会承办的“2026年全市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业务培训”在榆林高新区世纪精华酒店成功举办。榆林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加维宏,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武梅,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郝宏图,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永刚,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陆勇飞、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贾鹏,省律协副会长刘云江,榆林市律协会长高云等领导出席活动。全市约400名律师、实习律师及公安、检察、法院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同堂培训。会议由榆林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高云主持。

省律协行业党委委员、副会长刘云江代表省律协行业党委和省律协致辞。他强调广大律师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树立持续认真学习,扩大交流,深耕榆林本土,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双极带动、多点支撑、三区协同”区域发展战略,助力榆林向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省重要增长极加速迈进,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护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榆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武梅作开班动员讲话。她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亮点、热点进行解读。她要求全市律师要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新法精神;要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建设,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要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履职尽责办好每一起案件;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要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敬畏规则,做行业风清气正的引领者,认真践行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马局长的讲话既立足律师法修改的制度要求,又紧贴榆林律师行业发展实际,对依法规范执业、提升服务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次培训特邀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刘竹梅老师授课。刘竹梅老师曾参与我国合同法、民法典、矿产资源法、生态环境法典等多部法律立法工作,并主持制定多项环境资源侵权、惩罚性赔偿、禁止令等司法解释,理论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上午,刘竹梅老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为题,深入剖析了该法典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核心制度创新。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立法目的,重点讲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环境侵权责任承担规则。针对榆林资源型城市特点,她详细阐释了环境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禁止令保全措施及证据规则,为律师处理复杂环境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刘老师在授课中以案说法,剖析“云南绿孔雀案件”“腾格里沙漠污染案”等,深入浅出,循循善诱。下午,刘竹梅老师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与涉矿产资源审判若干问题”进行专题授课。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修订)》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取得及国家保护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关于矿业权登记管理的要求,系统梳理了新法在矿产资源权属争议、矿业权出让转让、勘查开采审批及生态保护义务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同时,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矿产资源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及禁止侵占破坏的规定、战略资源的特殊保护政策,强调了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的法律底线,并就涉矿案件刑事、行政合规风控要点进行了实务指导和讲解。


本次培训内容翔实,针对性强,既有宏观政策解读,又有微观实务指引,现场学习氛围浓厚。参训律师纷纷表示,通过一天的深度学习,对两部新法的立法精神、核心制度及司法适用难点有了更为准确的理解和适用,切实提升了服务榆林矿产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专业能力。下一步,市律协将继续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打造适配地方特色产业的专业化法律服务队伍,为榆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