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韩城:以法治的力量守护“秦晋之好”

作者: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吴乔洁 焦海妍

9月10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山西籍的合同案件中,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对异地当事人一视同仁,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督促双方当事人按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将义务履行完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案件源于一起合同纠纷,饶某长期向某超市供应货物,从2026年1月起,某超市、范某开始拖欠货款,经多次催要无果,饶某将某超市、范某诉至韩城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某超市、范某支付货款17000元。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某超市、范某未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饶某遂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考虑到本案执行标的较小,为最大限度降低对二被执行人可能造成的影响,执行人员先通过被执行人范某熟悉的朋友善意提醒,劝导其自觉履行,但其仍未履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一天,突然得到被执行人范某准备转让一辆小型货车的消息后,执行人员、“执行110”迅速制定行动方案、紧急集结警力,火速奔赴山西河津,全程仅用时三小时,成功找到被执行人范某并将其带回。

回到韩城后已是中午时分,被执行人范某抵触情绪强烈,看到此种情况,“执行110”没有一拘了之,也未因双方当事人均非本地人而有所区别对待,而是从实质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主动放弃午休时间,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力求将案件予以妥善处理。经沟通了解到,受市场大环境、线上消费冲击等因素影响,被执行人范某经营的超市遇到较大困难,举步维艰,履行能力差是主要原因,鉴于此,执行人员和“执行110”一道,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努力寻找案件化解的突破口,在不懈努力下,终于在下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范某以其准备处置的小型货车抵偿债务,价值超出部分,由申请执行人退还被执行人范某。2026年9月16日,当车辆、款项交付的那一刻,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此案的成功执行,是韩城市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平等保护”理念,不分地域、不设差别、不偏不倚,给予异地当事人同等的对待、同等的保护,既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把对二被执行人可能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通过灵活的执行方式,促使该起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性化解,赢得了异地当事人的认可与尊重,以实际行动全力守护秦晋两地商贸交流与经济社会发展。(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吴乔洁 焦海妍)

(编辑:翟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