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十余年恩怨一朝解 司法温情暖人心——未央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跨越十余年的涉拆迁房屋执行异议纠纷

作者:陈杰钢

“这起看似普通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背后却牵扯着民间借贷、拆迁安置、分家析产等多重法律关系,更承载着一位七旬老人长达十年的追债血泪史。”9月15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杨晏法官介绍道。

7月24日,当灞河的水汽袅袅升腾,积攒了一整日的暑热终于退去,城市在暮色中松弛下来。此刻,未央区法院4楼调解室却灯火通明。“法官,我这边没问题了。”“我也没有。”原告沈某和被告赵某的家人几乎同时开口。十年的纠葛,在这一刻化作两句简短的对答。一场交织着民间借贷、拆迁安置、分家析产、执行异议、另案诉讼等多重纠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在这个夜晚终于尘埃落定。

时间回溯到十多年前,沈某出于情谊,将半生积蓄借给正处低谷的赵某。然而借款到期后,赵某却无力偿还。沈某诉至法院,双方虽达成调解,但赵某依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随即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查封了赵某名下的四套安置房屋,但其家属随即提出权属异议。加之房屋无产权证、受村内流转限制,处置极为困难,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追回借款,沈某另案起诉,要求确认赵某在拆迁补偿款中的份额。该案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沈某终于拿到确认判决。然而,确认之诉仅能确定份额,要真正拿回钱款,还需再提给付之诉并再次申请执行。沧海桑田,转眼十多年过去,如今沈某已年过七旬。更令人揪心的是,其妻子重病卧床,他自己也确诊了癌症。这笔钱,早已从当初的“借款”变成了如今的“救命钱”。

2025年底,赵某的四位家属提出执行异议被依法驳回。2026年1月,他们以沈某为被告、赵某为第三人,向未央区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不得执行共有部分房屋,并增加分家析产请求。案件由未央区法院民三庭杨晏法官承办。

“本案表面上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实则牵连多重法律关系。”杨晏法官在梳理案情时发现,四套房屋确系五口人的共同安置面积,赵某个人仅占一套份额,其余三套属于四位原告。事实虽然清晰,但摆在杨晏面前的却是一个两难局面:若仅判确权,沈某的债权依然悬空,且那套属于赵某的房屋因无产权证、受流转限制,变现遥遥无期;若判排除执行,虽解决了本案争议,但后续其他债权人介入,纠纷恐将重演。

为了彻底化解矛盾,在接下来的数月里,杨晏将自己埋进了卷宗和电话中。她深知沈某的顾虑,便一遍遍耐心释法明理:“您坚持另案起诉,一套没有产权证的房子,能不能拍卖、何时拍卖、拍给谁全是未知数。若同意在执行和解框架下一并解决,只判决确权,不判决执行,剩余那一套通过庭外出售偿债,您拿到钱,所有案子便能全部了结。”

面对赵某及其家人,杨晏又将沈某当年如何资助赵某走出低谷的往事重新提起:“赵先生最困难的时候,是沈老拿半生积蓄拉了他一把。这份恩情,你们得认。”从春暖花开到炎炎夏日,杨晏记不清打了多少通电话、费了多少心血。她利用下班时间反复确认安置房在村内流转的政策空间,又多次翻阅类似案例,推敲判决如何既明确析产、又不影响执行。

最终,在经历五次方案调整与推翻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以赵某名下一套房屋变现偿债,售出后沈某债权全额实现,双方债务一并消灭;执行案件和解结案,另案不再申请执行或起诉。本案则由法官依法判决,确认四原告共有财产权利,不得执行该共有财产。

次日,房屋成功售出,沈某拿到了追讨十年的款项。赵某卸下了债务,家属保住了房屋,另案给付之诉不必再提,执行案件画上句号,本案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两天后,未央区法院的走廊上,沈某和赵某家人不期而遇。他们各自捧着一面鲜红的锦旗,在法官办公室门口四目相对。沈某声音哽咽:“十年了,我终于能给老伴一个交代……”赵某的家人也红了眼眶:“谢谢法官,我们的家,保住了。”

两面锦旗并排挂在杨晏办公室的墙上,红绸金字的背后,是一个老人得以安顿的晚年,是一个家庭得以保全的归宿,更是一位法官坚守如一的初心。灞河的水汽会日复一日地升腾,城市的暮色也年复一年地降临。而未央区法院4楼的调解室,灯火还会在黄昏之后亮起,为下一个困顿的人,照亮一段归途。(陈杰钢)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