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灵活运用执行追加程序,成功破解案件“执行不能”困局,促使拖欠劳务报酬案件全额执结。该案是神木市法院攻坚“执行难”、严厉惩治利用公司有限责任恶意规避债务行为的典型案例。
据悉,申请人李某受雇于宁夏某公司,从事劳务工作。后续该公司长期拖欠其劳务报酬,李某多次维权无果后,向神木市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宁夏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劳务报酬等各项费用共计62186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依托网络查控系统,结合线下实地核查,对被执行人宁夏某公司名下财产状况开展全方位摸排调查。经查,该公司银行账户无可用余额,名下无车辆、不动产等可供执行财产,且公司拒不主动申报财产,法定代表人失联,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一度陷入执行僵局。
眼看辛苦劳作的劳动报酬难以追回,申请人李某情绪焦灼、忧心忡忡。执行干警耐心安抚其情绪,同时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救济途径。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后,李某依法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追加该公司股东安某、郭某为本案被执行人。
执行民警随即开展深度核查,查明宁夏某公司股东安某、郭某均采用认缴制出资方式,在认缴出资期限届满后,二人均未按法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款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神木市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追加安某、郭某为本案被执行人,裁定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宁夏某公司所欠李某62186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追加被执行人裁定生效后,迫于法律威慑,涉案公司股东主动将涉案款项足额缴存至公司账户。执行干警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依法强制划拨案款并全额发放至申请人李某手中。成功追回全部欠薪后,李某满怀感激,连连向执行法官致谢:“本以为公司没有资产,这笔钱就要打水漂了,多亏了法院依法追加股东执行,才帮我追回了辛苦挣来的劳动报酬!”
本案的圆满执结,既切实维护了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民生纠纷,也对各类企图利用空壳公司、虚假出资、认缴不实等方式规避法院执行的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形成有力震慑,敲响了司法警钟。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将持续深耕执行攻坚工作,充分用足用好追加被执行人、执行悬赏、失信联合惩戒等司法举措,全方位压缩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责任的生存空间,切实破解“执行难”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讯员 李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