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出现了少见的一幕:一位案件当事人专程从外地赶来,一次性送上两面锦旗——一面代表公司,一面代表自己。“一面锦旗,根本不够表达我的心意。”当事人说。
这名当事人是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的被告,外地来陕经商。他坦言,自己因为一件小事被起诉,看到诉状上几万元的违约金数额时,内心十分焦虑。“没想到苏法官不仅把案件事实查清楚了,还帮我们调解成功。感谢未央区法院,为我们小商户创造了这么好的营商环境。”

合作生变,昔日伙伴对簿公堂
2025年8月,原、被告双方达成汽车租赁合意,签订为期六个月的《汽车租赁合同》,分两批承租共计20辆车。合作初期一切顺利。后因被告租金支付及违章处理不及时,原告单方解除合同,随后在三日内强制收回车辆,并将承租企业诉至未央区法院。
“双方都是老熟人了,之前多次合作,这次却闹得不可开交。”承办该案的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苏明超法官回忆。2026年6月中旬案件分到苏法官团队后,团队先后组织了立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多轮沟通下来,双方依旧各执一词——原告情绪激动,被告满腹委屈,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案件正式进入庭审程序。
庭审调解,于“小切口”寻找破局契机
庭审中,围绕车辆损失、违章消除及违约金等争议焦点,苏法官紧扣证据规则,向双方说明举证责任,厘清案件事实,明确权利义务。
法庭调查中,苏法官注意到双方此前多次合作,且都身处网约车租赁行业。他以“多年合作关系”和“当前市场环境”为切口,分别做双方工作。
面对原告,苏法官释法明理:“当前网约车租赁行业经济并不景气,被告部分租金仅迟延两三天,你们便三日内强制收车。被告为消除违章远赴甘肃寻找司机,你们只看到了违约情形,却未考虑后期违章消除的实际困难、再次租赁的机会成本,以及双方多次合作的基础。”
面对被告,他耐心劝说:“越是经济困难,越要讲究诚信。良好的合作关系需要共同维护。如果确有困难,可以提前沟通申请延期、主动承担利息,也不至于诉至公堂。”
一番入情入理的疏导后,双方态度明显缓和,均表示愿意调解。

当庭和解、当庭履行、当庭结案
法槌落下,调解继续。苏法官从经营现实、履约情况、违约情形入手,组织双方对车损及已支付未履约租金逐项对账。在情理法的三重分析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方案——被告当庭履行,原告当庭撤诉。
立案两个月,开庭当日即实现“当庭和解、当庭履行、当庭结案”。双方当事人舒展的眉头和竖起的大拇指,是对承办法官最好的赞誉。
不止于“结案”,更在于“预防”
案子结了,苏法官的工作并未结束。调解之余,他向双方企业开出“法治良方”:建议原告保存好车辆定损、修理及违章处理的相关证明和缴费发票,对履约良好的合作伙伴多一份包容,细化管理责任,规范合同模板;建议被告建立动态预警机制,对多次或恶意违章的司机予以记录、后期不再合作,避免类似困境重演。
从“事后解纷”到“事前预防”,这“最后一劝”不仅实质性化解了纠纷、挽救了合作情谊,更为企业日后的经营管理提供了专业指引。
未央区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当事人多一分耐心、多一句劝说,从源头减少诉讼对抗和衍生纠纷,兼顾法律尺度与经营现实,既解“法结”、亦化“心结”,以司法温度护航经营主体健康发展。(陈杰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