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读

家政转单切勿仅依赖口头合意

作者:陈杰钢 李季平

定金交了,月嫂换人;人选更换,客户拒单;钱款退还,官司再起。一笔千元定金几经流转,最终让两位月嫂好友对簿公堂。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标的额1000元、牵扯多方纠葛的家政服务定金纠纷。该案案情简单,法律关系却盘根错节。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以调解为针,串起法理与情理,促使昔日好友握手言和,为这场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案情

半年前,赵奶奶为待产的儿媳预订月嫂服务,相中“金牌月嫂”李阿姨,并支付1000元定金。临近预产期,李阿姨因身体原因,无法按约提供服务。为不耽误客户安排,其主动向赵奶奶推荐自己的好友张阿姨接手该单业务,并将收到的1000元定金全额转付给张阿姨,双方口头约定由张阿姨上门服务。

随后,赵奶奶的儿媳与张阿姨电话沟通后,认为对方不符合自家的服务要求,明确拒绝张阿姨上门,同时要求李阿姨退还全部定金。矛盾就此开始“转嫁”:此前李阿姨已将定金全额转给张阿姨,张阿姨认为自己为承接这一单,已经推掉其他客户,不愿全额退还定金。为安抚客户情绪,李阿姨自掏腰包,向赵奶奶退还1000元。事后,李阿姨诉至法院,向张阿姨追偿该笔钱款。

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本案标的虽小,背后却牵扯三方信任,还关乎李阿姨与张阿姨之间的朋友情谊。双方本身并无实质对立矛盾,如果简单“一判了之”,看似了结案件,却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无法从根源化解心结。

对此,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情理相融,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背对背疏导,一方面厘清定金相关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劝说二人顾及往日情谊,引导彼此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释法说理,张阿姨理解了客户对月嫂服务的审慎态度,李阿姨也体谅张阿姨因推掉其他订单产生的实际损失。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阿姨当庭退还李阿姨定金500元,持续数月的定金风波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

本案虽以调解圆满结案,但案件折射出的问题值得广大消费者以及家政从业者重视。

口头约定虽方便,书面合同更稳妥。建议在预订月嫂等服务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违约责任、定金退还条件等,避免“口说无凭”。

定金不是“订金”,法律性质要分清。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法律效力,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但本案中定金已多次转手,法律关系复杂,不宜简单套用定金罚则,这也是法官选择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重要原因。

遇事多商量,调解是最优解。产生纠纷后,应优先选择调解途径,既能快速化解矛盾,又能节省诉讼成本,更有利于维系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陈杰钢 李季平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