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日。为切实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守护生态安全的强大共治合力,8月13日,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蓝田县秦岭保护总站公开宣判。

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现场。温凯祥 摄
2023年2月至3月,被告人王某某联系蔡某某帮忙租赁西安市某区某街道某村的耕地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上述耕地采挖砂石予以售卖牟利,造成6.1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6年5月26日,秦岭北麓检察院以王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某、蔡某某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民事责任。该案民事部分当庭调解,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予以采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此次公开宣判,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也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威严、接受法治教育,有效打通生态普法“最后一公里”,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

普法宣传现场。温凯祥 摄
宣判后,秦岭北麓检察院联合铁路两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秦保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蓝田县秦保局等单位在现场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对生态环境法典的条文内容及法典精神进行宣讲、对办理的生态环境真实案例进行讲解,以及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册等方式,向现场群众普及生态环境法典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法律意识,激发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广大群众成为法治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参与者。(记者 高虎 通讯员 李银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