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一起成功执结房屋腾退案件。该案体现出承办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以多方斡旋替代强制清场,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申请人减免租金、放宽期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配合腾房。同时,该案以“零冲突、全履行”顺利化解,更是“如我在执”理念与善意文明执行实践的有机结合,彰显了新时代执行工作的司法温度。
两难境地:从
该案源于一起购房纠纷。购房者甲向乙开发公司购房,因乙公司方前期原因,房产证及按揭手续长期未能办理。待条件具备时,甲却因征信问题无法获批贷款,无力支付剩余房款。乙公司起诉后,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甲限期补齐房款,乙公司配合办理网签;逾期则解除合同,甲腾退房屋,乙公司退还首付,甲支付占用期租金。
调解书生效后,甲未能履约,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审查发现,双方互负义务,且甲违约确有客观原因,若机械强执极易激化矛盾,遂启动执行调解,给予甲三个月宽限期,允其补齐房款或另行获得贷款以继续履行。然而宽限期满,甲仍无力履约,乙公司申请恢复强制腾退,案件一时陷入“依法强执”与“柔性化解”的两难境地。
临门一缓:为孩子留一份体面
强制腾房公告张贴后,甲向法院提出请求:“孩子还在上学,能不能等放假后让我们自行搬离?”这一请求,成为案件走向的关键转折。承办法官没有将其视为“拖延执行”的借口,而是深入评估其合理性:机械推进清场虽合法,却可能惊扰未成年子女的正常生活与心理健康;由被执行人自行搬离,既能降低执行对抗风险,也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法官主动与乙公司沟通,释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精神。乙公司最终同意甲的承诺,申请暂缓强制腾房程序,但甲需继续承担调解书确定的房屋腾退期占用租金。这一“暂缓”,不是对法律的妥协,而是对“人”的尊重——它让执行从冰冷的程序,变成了有温度的协商。
案结事了:让执行有力量也有温度
孩子放假后,甲如期清空房屋,交还钥匙、水卡、气卡等物品,未损一物一墙。乙公司也按照调解书如数退还甲的首付房款,并主动表示:“甲履约不易,自行搬离显诚信,我们自愿减免其一年未按期腾房产生的租金。”双方当场握手,案件执行完毕。
房屋腾空、首付款退付、占用费结清,一件本可能升级为抗法冲突的腾房案,终以“申请人权益兑现、被执行人体面退出”收场。这场“双向奔赴”的背后,是司法理念的深刻转变:执行当有雷霆之威,亦可有春风之度。司法权威从来不只彰显于依法强执的雷霆手段,也写在法官多问一句“孩子什么时候放假”、当事人多让一步“租金免一年”的细节里。
这场强制腾房里的“双向奔赴”,打破了“执行必对抗”的刻板印象,让公平正义以更有温度的方式抵达人心。它印证了一个朴素的道理:最好的执行,不是让一方“赢”、一方“输”,而是让双方都“服”、都“安”、都“信”——服于法律之公正、安于司法之温度、信于正义之必达。(陈杰钢 通讯员 盛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