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咸阳市检察机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以检察之力护泾渭青绿

作者:通讯员 邵晓明 记者 董永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部全球首部生态环境综合性法典,为生态检察工作划定清晰法治航向,也为咸阳市检察机关守护泾渭山水、筑牢生态屏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立足泾渭腹地、黄河中游区位,咸阳市检察机关始终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同发力,以司法利剑守护全域山水林田湖草沙。2023年至今,全市办结生态资源案件1302件,制发检察建议917件,28件案例入选全国、省级典型案例,用扎实检察履职擦亮生态保护法治底色。

“四大检察”一体联动 打造惩治修复闭环

咸阳市检察机关打破履职壁垒,创新构建“刑事追责、民事追偿、公益挽损、生态修复”一体化办案模式,坚持一案多查、治罪与修复并重,实现生态违法打击、公益损失挽回、生态修复治理闭环。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追偿生态赔偿金、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元举措,扎实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工作。

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肖某文滥伐林木一案中,肖某文为谋取私利,无视法律规定,超出许可限额滥伐林木731株。涉案林地地处黄河中游渭北高原,属于重点防护林,是守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大肆采伐行为致使林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土地裸露,水土保持能力下降,给当地生态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检察干警实地踏查受损林地,固定林木损毁面积、植被破坏程度等关键证据。旬邑县检察院对该案同步提起刑事公诉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统筹推进刑事追责、生态损失追偿、林地修复治理一体落实。法院审理后,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对肖某文判处刑罚并处罚金,责令其开展原地补植复绿,承担惩罚性赔偿,以生态公益劳务代偿方式弥补生态损害。判决生效后,肖某文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山林造成的伤害,积极履行各项修复义务,完成了从生态“破坏者”向生态“修复者”的转变。

检察机关创新打造“惩戒+赔偿+代偿+修复”全链条治理路径,既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又压实违法行为人的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破除过去重处罚、轻修复的办案惯性。

大数据精准溯源 检察监督治理顽疾

为守护国家财税与生态双重公共利益,2023年9月,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手段,交叉比对排污监测数据、环保行政处罚记录、企业完税台账,排查出10家工矿企业存在环保税漏缴问题。检察干警在办案中发现:环保、税务部门缺乏常态化信息共享渠道,企业排污数据、违法处罚信息无法及时互通,造成环保税款流失。

2023年11月,咸阳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单位全面归集涉案企业环保违法资料移送税务部门追缴税费,推动多部门联合出台环保税协同征管文件,搭建统一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跨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从根源上堵住征管漏洞,以数字检察力量守护绿色财税防线。

泾阳县是国家级蔬菜标准化示范县,全年农膜使用体量巨大,但废旧地膜回收短板突出,大量薄膜直接旋耕入土、随意丢弃田埂,土壤耕地质量持续受损。2025年6月,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农膜污染大数据监督模型,锁定7个回收数据异常种植乡镇立案核查,查实当地年度地膜使用1213吨,全年仅回收601.15吨,回收率仅49.56%,远低于85%的国家标准。

2025年6月20日,泾阳县检察院向涉农主管部门、属地乡镇同步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域开展专项整治。各单位集中清理废旧地膜6.9吨,积极争取700余万元资金专门用于残膜治理,增设标准化回收站点、配置20台专业残膜回收机械,规范农资门店购销回收台账,建成完整闭环农膜回收处置体系,让耕地远离白色污染,为绿色乡村振兴注入检察动能。

内外协同汇聚合力 拓宽生态共治路径

咸阳市检察机关以多元联动激活生态保护新动能,一手抓实专业办案硬支撑,一手打通跨域协作快车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护绿水青山。

精耕专业办案“主阵地”,咸阳市检察机关组建15支生态检察专门化办案团队,特邀40余名深耕农林、环保、文物领域的行业专家组建专属智库,为案件办理提供硬核专业支撑;主动融入地方绿色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判形成19份高质量生态治理专题报告,为党委政府生态治理科学决策贡献检察智慧;落地推行71项府检联动协作机制,打通5条跨省流域协作通道,打破部门、区域治理壁垒。

搭建全民护绿“连心桥”,咸阳市检察机关持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到涉生态问题线索219条,立案办理119件;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共计322人次深入田间河畔、山林矿区,现场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实地核验生态修复实效,绘就全民参与、多方携手的生态共治新图景。(通讯员 邵晓明 记者 董永军)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