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相关案件。2026年1月,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陕西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运输企业,联合部分旅行社持包车客运许可招揽不特定散客,在定边至西安线路非法从事班线客运。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2021年至2025年期间,定边县交通运输局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共作出3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项之规定,仅对非法营运主体处罚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款。
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涉案企业超越包车许可范围从事班线客运,本质属超越许可事项非法营运,应适用第九十三条第(四)项,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定边县交通运输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处罚偏轻等问题,致使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收益,非法营运行为屡禁不止。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治道路运输乱象,2026年2月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定边县交通运输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纠正同类案件、严格规范执法。
定边县交通运输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道路客运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多部门设卡检查,成功查获某运输企业车辆超越许可范围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实现了执法标准的精准纠偏。
包车客运与班线客运为两类相互独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在准入资质、运营规范、安全监管标准方面存在根本性差异。其中,包车客运实行团体预约定制模式,需由团体统一签约、统一付费、按约定线路及时段运营;班线客运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开放,实行固定线路、固定站点、固定班次的标准化运营模式,市场准入门槛更高、安全监管标准更为严格。
本案中,运输企业串通旅行社拼凑散客虚假组团,以包车之名开展定边至西安班线客运经营。此类违法行为挤压合法客运经营者生存空间,扰乱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经营者不执行班线客运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安全例检、足额营运保险、全程动态监管落实不到位,直接危及旅客出行安全。检察机关依托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精准纠正案件法律适用错误,督促行政机关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予以定性处罚,既推动个案执法规范,又带动行业专项整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成效。检察机关也呼吁广大群众,出行时选择正规客运公司,通过合法站点购票乘车,自觉规避违规营运车辆,共同维护自身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切实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陈默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