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酒壮怂人胆”,酒精能够使人兴奋,但是酒后也要约束自己的行为,矛盾纠纷应依法化解,酒后滋事、持械恐吓绝非解决之道。近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酒后惩凶案件。本案中,被告人安某贵以所谓的经济纠纷为由,酒后多次上门滋事,持长刀辱骂、恐吓被害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8月8日20时许,被告人安某贵自认为其与被害人有债务纠纷,饮酒后前往被害人张某玲经营的饭店滋事对其进行辱骂后离开,被告人安某贵回家继续饮酒后持刀返回被害人张某玲的饭店对其进行辱骂、恐吓后又离开,后被害人张某玲报警并联系家人,被告人安某贵再次返回被害人张某玲的饭店与张某(系被害人亲属)发生争执并厮打,公安机关接警后依法处置。案发后,被告人安某贵取得被害人谅解。安某贵被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后被定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钢制龙骨刀一把,予以销毁。安某贵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通讯员雷 苏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