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商洛市丹凤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柔性执行方式,圆满执结一起手机租赁纠纷案。
该案中,被执行人李某因线上租赁手机长期拖欠租金,被诉至法院。双方就违约金承担等方面争议较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能按期履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通过财产查控和实地核实,发现李某刚参加工作,收入微薄且不稳定,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属于客观履约能力不足,并非恶意逃避执行。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官严肃告知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督促其正视契约义务,同时向申请执行人如实反馈李某的实际困境,积极协调化解矛盾。
经沟通,申请执行人作出让步,主动减免部分违约金,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李某分期清偿剩余案款8250元。不料,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李某家中突发变故,家庭开支骤增,短期内难以继续按约还款,再次面临违约风险。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讲明被执行人的特殊处境与现实难题。申请执行人认可法官的细致工作,第二次作出让步,为李某减免1000元,并再次放宽剩余款项履行期限。接连两次的包容与调解让李某深受触动,随即积极筹措资金,最终一次性足额结清剩余案款,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消费自由不等于履约免责。”承办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青年群体,应树立理性适度的消费观,结合自身经济实力量力而行,增强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珍视个人征信,不要让一时冲动消费成为人生路上的失信羁绊。(见习记者 高博 通讯员 魏娇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