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汉台区法院:刚性禁令+柔性劝导 妥善化解离婚纠纷

作者:张大鹏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针对诉讼期间一方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不当行为,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法官刚柔并济开展疏导调解,成功推动双方化解家庭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李某(女)与张某(男)婚后育有一子小斌(化名)。后二人长期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夫妻关系持续恶化,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立情绪十分严重,而张某为了赌气不让李某见孩子,擅自将小斌带走不知去向。这一冲动举动让双方矛盾彻底激化,李某情绪焦灼,张某失联躲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陈曼迅速调整办案思路,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收到李某提交的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后,法官多方联络核查,最终确认张某与小斌身处上海。为避免冲突持续升级,法官坚持法理情理并重,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张某沟通,耐心释法明理,讲明藏匿子女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危害,明确告知其妨害李某行使监护权的法律后果。察觉到张某抵触情绪强烈,法官主动联系其家属参与劝导,借助亲情缓和对立情绪,逐步消解张某的抗拒心理。

与此同时,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并送达张某,责令其限期将孩子带回,以司法刚性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守护李某监护权益。经过双线并进、持续深入的沟通劝导,张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主动向法官认错,并将孩子带回汉中。

孩子安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法官趁热打铁组织调解。一方面安抚李某焦虑激动的情绪,引导其理性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劝导张某放下对立心态,多从孩子长远成长角度考量。经过耐心沟通,双方隔阂逐步消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小斌由张某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李某每月探望孩子两次;张某向李某支付补偿金10000元。

该案的妥善化解,充分发挥了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司法效能,生动体现了家事审判“柔性调解、刚性保障”的司法理念。汉台区法院在家事案件办理中持续平衡司法约束与人文关怀,以公正裁判划定行为底线,以温情修复弥合家庭裂痕,用心守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护航婚姻家庭稳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张弘扬)

(编辑:张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