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怒火上头瞬间挥舞拳头,结果……

因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怒火上头一瞬间挥舞拳头,换来的却并非“解气”,而是一堂深刻的“法律课”。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日执结了两起因琐事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例一

刘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2月因琐事发生争执,造成刘某受伤住院。经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30250元。李某清偿部分款项后,剩余5300元再未偿还,刘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义务,李某仍旧态度坚决拒不履行,并在电话里态度恶劣:“我就欠了几千块钱,干吗老揪着我不放?”执行员耐心向其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导致的法律后果,李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于立案后的次日,主动向刘某给付了剩余的5300元赔偿款,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例二

王某某与邱某本是陌生人。2024年10月在路上相遇后,发生口角纠纷,邱某将王某某殴打,造成王某某受伤住院。经法院判决,邱某需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邱某未在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王某某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为避免“执行一案,两家结怨”的局面出现,执行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和解。然而,在调解过程中,邱某提出每个月向王某某清偿500元的和解意见,王某某不同意邱某的调解意见,调解陷入了僵持。执行员考虑到邱某具有一定的清偿能力,但是因置气消极履行,于是从法理、情理着手做邱某的工作,告知其消极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员多番释法明理,邱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天向王某某给付5000元,剩余款项分6个月偿还完毕。双方握手言和,至此案件得以顺利和解。

典型意义

小标的,大民生!这两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的顺利化解,是神木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力促执行和解的一个缩影。在此法官提醒大家,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以和为贵,用合法的方式妥善解决纠纷,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法治社会。(通讯员 张恒)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