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当“知假卖假”遇上“知假买假” 惩罚性赔偿规则应当如何适用?

随着电商直播、平台带货迅猛发展,网购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让一些“三无产品”披上隐蔽外衣。有的经营者明知产品来路不正,仍通过微信、短视频等渠道对外销售,构成“知假卖假”;个别购买者利用惩罚性赔偿规则,在预判商品存在问题后大量下单,意图通过诉讼牟取高额赔偿,形成“知假买假”。当一桩网络交易中同时出现经营者“知假卖假”和消费者“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规则应当如何适用?近日,商洛市镇安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减肥咖啡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

小马通过微信联系在小红书平台售卖某品牌减肥咖啡的小月。2025年7月19日,小马从小月处购买了一盒减肥咖啡(服用期为一个月),通过支付宝支付1200元。小月按约邮寄发货,小马于同年7月29日签收。

同年8月7日,小马以同样的方式再次购买同款咖啡一盒,同样支付1200元,并于同年8月16日收货。自2025年8月18日起,小马以服用后身体不适为由,要求小月提供该品牌咖啡的生产许可等资料。

小马在购买过程中所使用的微信账号性别及头像均设置为女性。此后,其以案涉咖啡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为由,向镇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月退还货款共计2400元,并按货款十倍金额进行赔偿。

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月销售的某品牌咖啡标称生产厂家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已于2021年7月更名,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早在2019年11月主动注销,产品所载生产信息全系虚假。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小月作为经营者,明知所售咖啡标注的生产信息均为虚假信息,仍向他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理应对消费者承担相应责任。

小马刻意隐瞒性别等个人身份信息,仅通过微信聊天、支付宝转账等缺乏交易保障的方式购买减肥咖啡,并对购买过程全程拍照留痕,该行为不符合普通消费者的交易习惯。更重要的是,小马在2025年7月29日收到首月用量后,仅过9天便再次下单购买,远未到正常消耗周期,购买数量和频次已明显超出个人合理需求。法院因此对小马关于“第二次购买系准备送给亲人”的陈述不予采信。

在食品药品领域,出于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保护,即便购买者在购买时对商品问题知情,其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仍可能获得支持,但这并不等于毫无边界。法院在裁判中综合考量了消费者的善意区间以及买卖双方的过错程度,结合小马到庭时的体型外貌、案涉咖啡的推荐用量,酌情认定其合理生活消费部分为400元。在此基础上,法院判决小月退还小马全部货款2400元,并赔偿4000元;对超出合理消费范围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在网购纠纷中,“知假卖假”与“知假买假”两种行为并存时,司法裁判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诚信为标尺。

关于“知假卖假”,经营者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构成欺诈或危害食品安全,在普通商品领域通常适用“假一赔三”,在食品、药品领域则依法适用“假一赔十”。

购买者即使对产品质量问题知情,原则上也可主张惩罚性赔偿,以强化对问题食品药品的监督和震慑。但这一保护并非无限度,如果购买行为明显超出个人生活消费需求,购买动机转化为以索赔牟利,则其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不再被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相关惩罚性赔偿请求将难以获得支持。(张萍 韦韧 高博)

(编辑:翟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