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翟昊辰 作
建筑行业资质,是保障工程质量、维护施工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的核心门槛。然而,部分企业却企图走捷径,通过“人证空挂”的违规方式骗取资质,更有机构以盈利为目的,违法承接此类违规委托。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依法认定“人证空挂”类委托合同无效,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案情
2025年4月,某建筑公司计划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延期(一年延五年),因缺乏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事宜陷入困境。后经亲友推荐,某建筑公司与某中介公司签订《资质申报委托协议书》,约定由某中介公司代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延期(一年延五年)业务,委托代理费为15万元,代办期限为3个月。协议签订次日起,某建筑公司分三次共向某中介公司支付13万元。随后,某中介公司向案外公司支付66415元,用于支付“挂证”人员费用。
约定代办期限届满后,某建筑公司询问办理进展。某中介公司回复称,因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5年7月新增上报资料要求,导致业务延期,超出代办期的挂靠人员社保由某中介公司承担。2025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部分注册人员已暂停参保、未提供技术负责人资料、未提供业绩资料为由,将某建筑公司资质延续业务申请退回。某建筑公司以某中介公司未按期完成委托事项,致使其申请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延期(一年延五年)未能获批为由,要求某中介公司返还全部费用。
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企业代办资质本质上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建筑行业因其特殊性,对人员、资质、规模等均有明确要求。某建筑公司与某中介公司在明知某建筑公司不具备申请相应资质的人员配备,仍通过短期缴纳社保、证书挂靠等虚构资质条件的方式,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规避建筑从业资质实质性要求,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扰乱建筑工程行业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其签订的协议书应为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某建筑公司妄图通过“人证空挂”获得资质延期,某中介公司以盈利为目的进行违法受托,双方均存在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某建筑公司已向某中介公司支付13万元,某中介公司已向案外公司支付人员挂靠费用66415元,法院酌情确定由某中介公司退还代办费63585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并已实际履行。
法官点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国家对建筑企业实行严格的资质许可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人证合一,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础。任何通过证书挂靠、人员空挂等方式骗取资质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相关合同系无效合同。企业不仅无法获得资质,还将面临支付款项无法全额追回、信誉受损、行政处罚等多重风险。
中介机构代办资质本身并不违法,但若为短期利益参与、协助建筑企业开展“挂证”、资质造假等违法活动,其收取的佣金将不受法律保护,可能承担合同无效后的过错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行业整顿和监管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持续推进“挂证”专项整治,通过社保比对、人员轨迹核查等技术手段,精准打击“人证空挂”等违规行为。企业应清醒认识到,资质不是“买”来的,而是靠真才实学、规范管理和踏实经营积累出来的。(刘攀峰 侯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