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这场官司还要再折腾几个月,没想到法官一次次组织调解,今天当场就拿到了6万元。太感谢法官了,我们现在就撤诉。”
6月25日,在西安市临潼区法院雨金法庭,某公司负责人向法庭干警连声道谢。这起历经两次开庭、追加第三人、争议一波三折的买卖合同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西安某工贸公司诉称,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15日,被告陕西某科技公司在原告处分批购买EPS泡沫板。2023年3月3日,原、被告对账,被告确认欠原告货款155971.24元,后被告支付原告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经原告催要至今未付,故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105971.24元及逾期利息。
2026年3月25日,第一次开庭,被告公司一句话就把水搅浑了。
“货不是我公司买的,是王某买的。”承办法官邓德波当即向各方释明诉讼风险,原告庭后立即申请追加王某为第三人,法院审查后依法予以准许。
6月4日,第二次开庭,该到的都到了,该说的却更乱了。
第三人王某承认自己是实际买受人,但情绪非常激动地质问原告:“你货没有送够,凭啥要我付这么多钱?”“送货单上一笔一笔都写着,货不够你当时怎么不说?货不够你还签字?”原告气愤地问道。被告则全程表示该案与自己无关。三方各说各话,争得面红耳赤。
面对这起事实认定复杂、各方矛盾尖锐的纠纷,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而是秉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在两次开庭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再次逐一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倾听诉求、梳理争议焦点。一方面向被告公司释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认定,另一方面引导原告及第三人实事求是地核对供货数量。
6月25日,当承办法官组织各方第三次坐到一起时,气氛变缓和了。
原告主动说:“我们愿意让一步。”被告沉默了一会儿说:“王某确认的数量,我们认。”
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当场向原告支付货款60000元,原告随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一场一波三折的矛盾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实质性化解。
从“否认买卖”到“当场付款”,从“各执一词”到“握手言和”,这起案件的圆满化解,既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刚性兑现,也是对司法温度的柔性注解。(通讯员 冉建渝 窦鹏 记者 李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