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责过程中发现,某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多起案件,存在机关负责人未依法出庭、委托出庭手续不规范、出庭履职流于形式等问题,反映出该单位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视程度不足,相关工作存在明显短板。
为促进其依法行政,规范履职,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向该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强化法治意识、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该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定义务,规范委托出庭程序。该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制定《行政应诉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一案一策”应诉预案制度,细化出庭审批、材料报送、庭审应对等操作流程,压实应诉工作责任。在其后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由局长、分管副局长依法出庭应诉,有效促进案件的沟通与协调。该份检察建议也得到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被评选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通讯员 高语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