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团伙扒窃刑事案件,对三名多次流窜闹市行窃的累犯依法从重判处。
被告人陈成、陈建、罗江(均化名)共谋实施扒窃,三人明确分工、相互配合,一人转移被害人注意力,一人挡住被害人去路,一人动手窃取财物。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间,三人先后在超市门口、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趁被害人不备实施扒窃三次,共窃取财物31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成、陈建、罗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多次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三人在犯罪中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所起作用相当,均为主犯。且三人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盗窃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结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穆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