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莲湖区综治中心统筹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土门街道办事处和新华社区居委会,协同事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接诉当日成功办结一起因高空抛物监控安装引发的隐私权纠纷,在守护辖区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与保障居民个人隐私权益之间实现精准平衡,获得群众高度认可。
土门街道新华社区居民胡阿姨反映,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其住宅窗户上方安装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拍摄范围可覆盖住宅室内空间,侵犯其个人隐私权益,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立即调整摄像头安装位置与拍摄角度。诉求收悉后,莲湖区综治中心迅速协调属事属地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召开协调会。
会上,莲湖区住建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陕西省、西安市物业管理配套法规,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安防设施安装的合规底线与业主合法权益保障要求;区信访局结合信访事项办理规范,向双方解读诉求处置的相关政策与法定流程;土门街道办事处、新华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基层属地优势,全程做好当事人情绪疏导、沟通对接与调处见证工作。
经过综合研判,会议向物业服务企业明确指出其在安装过程中存在的程序缺失、选址不当、拍摄角度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厘清了依法保障公共安全与合法保护业主隐私权的法定边界,同时向胡阿姨释明高空抛物监控设施对防范高空抛物违法行为、守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作用,引导双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共识。
物业服务企业当场正视疏漏、诚恳致歉,明确表态将严格尊重业主合法权益,立行立改落实整改要求。会后,物业服务企业即刻赶赴现场,完成该摄像头的位置挪移与拍摄角度精准调试,确保监控范围严格限定于楼栋外立面与小区公共区域,绝不涉及业主住宅私密空间。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对小区内全部高空抛物监控设备开展全覆盖排查校准,确保所有安防设施合规运行,切实筑牢公共安全与居民隐私保护的双重防线。
整改工作在莲湖区综治中心与社区的督办下,于当日全部落地见效。经胡阿姨现场核验确认,该摄像头已无侵犯其个人隐私的风险。胡阿姨对处置过程与结果表示完全满意,专程向莲湖区综治中心及各联动单位致谢,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尊重民意、高效整改的担当予以肯定。(刘攀峰 通讯员 赵言泽 蒋怡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