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凝聚社会共治共识,营造尊重创新、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的引导作用,近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公布3起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过真实案例明晰法律边界、震慑侵权行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品牌价值、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强大合力。
案例一:西安某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ARROW”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2025年8月26日,未央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反映西安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ARROW”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蹲便器、脚踏冲洗阀产品。经查,该案最早于2023年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后因刑事追诉条件不足,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解除涉案人员取保候审并撤销案件,依法退回该局作行政处理。
经核查,当事人主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违法销售侵权商品金额达47230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确凿。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相关规定,未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该案横跨行政、刑事双重执法程序,历时两年完成闭环处置,明确了“刑事撤案后行政机关可依法重启执法”的监管原则。即使历经长时间刑事侦查,只要原始证据足以认定行政违法事实,行政机关即可依法作出处罚,既避免司法资源重复消耗,又实现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全链条、闭环式监管,彰显执法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应查尽查、应处尽处”的坚定立场,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与正常市场秩序。
案例二:西安市某汽配商行销售假冒奥迪注册商标汽车配件案
2026年1月30日,未央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在西安市某汽配商行位于锦宁巷3号的库房内,现场查获涉嫌假冒奥迪品牌汽车保险杠132个、中网302个,依法对涉案物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商标权利人授权鉴定机构上海拓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鉴定,上述配件均为假冒奥迪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结合机构出具的价格证明,涉案商品货值总额高达205万余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且涉案货值远超刑事追诉标准,已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目前,未央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典型意义:汽车配件质量直接关系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案精准聚焦仓储环节开展靶向执法,从源头阻断假冒伪劣汽配流入市场,有效防范安全风险。通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涉知产违法犯罪行为无缝打击,对汽车配件领域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筑牢民生安全防线。
案例三:西安市某厨卫电器经销处销售“傍名牌”侵权厨电产品案
2025年6月,未央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陈某某经营的厨卫电器经销处涉嫌销售侵犯“欧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厨电产品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等产品及外包装标注“广东欧派实业有限公司”字样,刻意仿冒知名品牌“欧派”实施“傍名牌”侵权。执法人员深入核查确认,涉案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不含厨电产品,相关授权未包含销售权限,且涉事标注企业为虚构主体。同时查明,当事人2021年曾因同类商标侵权行为被法院判决追责,此次属于明知故犯、重复侵权。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产品160台,售出13台,销售金额1050元,剩余侵权产品货值39540元,违法所得290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央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其重复侵权的主观恶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依法作出从重处罚:罚款7.5万元,没收剩余全部侵权厨电产品。
典型意义:该案严厉打击刻意仿冒知名品牌、虚构主体误导消费者的隐蔽式商标侵权行为,精准落实“屡犯从严”执法导向。针对有侵权前科的经营主体依法从重处罚,有力震慑“傍名牌”类违法行为,明确传递“诚信经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引导市场主体敬畏法律、合规经营,持续净化辖区厨卫电器市场营商环境。(陈杰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