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身高“1米3”门槛,释放市场活力

作者:董永军

(翟昊辰 作)

近期,保障未成年人观影权利的检察建议在西安市周至县所有影院得到清晰准确落实,让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文化福利真正落地。这一实践,既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彰显了社会关怀,也为文化消费市场注入了活力。

记者走访西安市区多家影院发现,各影院线上线下的售票限制标准不一,以“身高1米3”作为优惠依据的做法较为普遍。有的影院还根据区域消费群体特点,直接将“大学学生证”纳入“未成年人优惠”范畴,而许多未满18周岁但身高超过1米3的未成年人却无法享受相应优惠,这与现行法律精神明显相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影院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法律明确界定年龄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而非以身高1米3作为界定标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教育、电影主管部门可以共同推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并采取措施支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由所在学校组织安排。

观看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不仅是娱乐,更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教育工具,能帮助未成年人开阔视野与增长知识、提升语言与表达能力、激发想象力与创造力、培养审美能力、增强共情与情感认知、树立价值观与人生导向、缓解压力与促进心理健康、提供社交话题与归属感等,促进未成年人的知识、能力、情感和价值观的综合发展。

文化繁荣能够释放市场经济活力。要推动影院经济发展,就必须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打破“身高1米3”的不合理门槛。建议相关部门多管齐下、依法治理:监管部门应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开展专项排查,推动建立以年龄为核心的票价体系,督促影院调整以身高为标准的优惠方式,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优化影院服务许可条件,鼓励影院增设亲子场次、家庭套票等适配未成年人需求的消费产品。数据显示,当前电影市场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未成年人群体是电影市场的重要受众,保障其合法权益、降低观影门槛,有助于带动家庭观影消费,推动市场回暖,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释放文化消费活力,离不开更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促进市场繁荣本就相辅相成,如此,家庭文化消费意愿充分激发,电影产业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董永军)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