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7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现场,刘彧代表翻阅着手中的建议文稿。作为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她正思考着如何更好地守护秦岭生态,为绿水青山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走廊里,她谈起近期关注的问题。“这些年,未按规定路线进入核心保护区的现象时有发生。”她说起2025年1月的一个案例,一支登山队擅自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导致高山草甸退化、珍稀植物受损。事后处罚力度有限,但生态恢复可能需要数十年。
刘彧认为,要借鉴省外经验,同时制定符合陕西实际的管理方案。“安徽黄山的‘山峰轮休’制度,让生态得以休养生息;江西武功山通过规划标准化线路,将户外活动纳入规范管理。”在她看来,保护工作应当疏堵结合。
“人们亲近自然的需求应当得到合理引导。”她阐述“合法线路培育”的理念——在合适区域规划规范路线,配套安全环保设施。这既能满足公众需求,又能保护生态,还能带动当地发展。
谈到科技在生态保护中的应用,她列举了核心保护区的做法:“通过建立珍稀植物电子档案、布设红外相机监测网络,实现了精准保护。”她建议陕西加大科技投入,构建智能监测体系。
“技术需要人来运用,制度需要人来执行。”刘彧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吸纳当地居民参与巡护工作,“他们熟悉环境,又有保护家园的意愿。”
作为法律工作者,刘彧格外重视普法教育。“不少户外爱好者对相关法规了解不足。”她建议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多种形式传播生态保护理念,特别是要加强对户外组织的指导。
履职以来,刘彧一直坚持着自己的思考。她既直面问题,又寻求解决之道;既坚持法律的刚性,也包含管理的柔性。
“法治的要义不在于简单禁止,而在于通过完善规则、有效执行和合理引导,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长效机制。”她说。(记者 惠亚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