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对《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以下简称《意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现对《意见》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方面协同配合,采取多种措施,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取得积极成效。由于烟草是重税产品,境内外不法分子受暴利驱使铤而走险,大肆制售假烟并走私。在持续高压严打下,国内假烟生产规模大幅萎缩,制假团伙转移到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大量生产假烟并走私入境我国。同时,国内制假售假存在反弹扩散势头,新的涉烟违法活动层出不穷,严重扰乱烟草市场秩序,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亟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为解决烟草制假、售假、走私等突出问题,全方位加强监管执法,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印发了《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考虑

《意见》聚焦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目标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实现全链条全覆盖。完善烟草生产、运输、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和全品类监管措施,全链条全环节打击涉烟违法活动。二是突出境外打击。紧盯当前涉烟违法活动形势变化,重点打击境外假烟生产窝点,全力阻断非法入境通道。三是凝聚部门和地方合力。强化联动打击治理,压实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四是强化支撑保障。从执法依据、技术装备、执法力量等方面,支撑打击治理工作有效推进。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三部分、十六项举措。第一部分是聚力打击烟草境外制假走私入境。提出有效推进境外烟草制假源头打击,全力打击海上烟草走私,强化陆路边境和口岸涉烟问题综合整治,加强各类特殊区域涉烟治理,加强进出境运输工具和国际邮包涉烟风险管控等举措任务。第二部分是高压严打境内涉烟违法活动。提出斩断烟草制假原辅材料及烟草机械供应链,加强烟草制假源头治理,防范烟草制假转移扩散,严查非法储存、运输、寄递涉烟产品,整治违法分销零售涉烟产品,清理整治互联网违法销售涉烟产品,严查涉电子烟违法活动,遏制新的涉烟违法活动等举措任务。第三部分是强化支撑保障。提出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强化技术装备支撑、专业执法力量等举措任务。

四、对《意见》的理解

“全链条”指的是对涉烟违法活动从源头到终端、从境内到境外、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打击和监管。根据《意见》内容,其“全链条”特性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空间上的全链条。打击范围覆盖了“境外制假走私入境”和“境内涉烟违法活动”两大战场。二是环节上的全链条。打击对象贯穿了涉烟违法活动的完整产业链,包括上游原料与设备、中游生产与走私、下游储存与销售以及新型违法形态。三是治理上的全链条。主要强调全面打击,注重支撑保障,通过完善法规政策、强化技术装备、建设专业执法力量,构建从预防、发现、打击到规范的长效机制。

采取“全链条打击”策略,是应对当前涉烟违法活动严峻复杂形势的必然要求,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违法活动已形成完整犯罪网络,当前的烟草制假走私不再是零散行为,而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产业化犯罪。针对这类“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的模式,如果只打击销售终端或运输环节,无法根除整个犯罪网络,违法活动会迅速死灰复燃。二是国内持续高压打击下的“转移与反弹”。在持续高压打击下,国内大规模制假活动得到遏制,但制假团伙向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转移,大量生产假烟再走私入境;而国内制假售假存在反弹扩散势头,并向监管薄弱的偏远地区转移。这就要求打击行动必须内外兼顾、源头治理。三是走私渠道和手段日益隐蔽多样。走私分子手法不断翻新,逃避监管。在海上采取“蚂蚁搬家”式过驳、利用复杂航道;在陆路边境利用边民互市夹藏、伪报品名、“水客”携带;还利用国际邮包、跨境电商物流“化整为零”走私,甚至通过境外注册网站、虚拟货币交易,这些手段依靠单一部门的传统打击难以应对。四是互联网和新业态带来新挑战。电商、社交平台、直播等成为违法销售的新渠道,犯罪活动线上线下一体化,隐蔽性、跨地域性极强。同时,电子烟、空管烟等新产品也给监管带来新课题。

随着《意见》的出台,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寸土必争,勇于担当作为,全力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任务全面落地见效。(榆林市烟草专卖局供稿)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