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民营企业融资法治化保障机制

作者:马文华

2025年5月2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首次将促进政策与法治原则深度融合,形成从制度创新到市场实践的完整纾解框架。该法通过明确平等权利配置、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强化司法救济效能三重路径,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提供系统性方案。

打破制度性壁垒,从“门槛公平”到“权益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条以宪法为根基,确立“平等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发展权利”的三重保障。这一立法突破在实践中产生连锁反应,如陕西自贸区某新能源装备企业凭借该条款,成功主张其应与国有企业同步获取专项贴息资金,直接降低融资成本2.3个百分点。融资环境的法治化,更体现在权利义务的全面对等。法律压实金融机构“平等授信”责任,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因企业所有制性质单方面提高放贷条件。成都高新区某生物医药企业曾因临时财务指标波动遭遇联合授信压缩,最终在司法调解中援引第五章规范经营条款,通过司法救济确认银行违约责任。这种法律条款的创新性设计,确保金融机构的行为准则遵循民法典中诚实信用原则,为权利救济提供完整法理依据。资产平等使用规则则体现在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对资金、土地、排污配额等要素获取的强制性规定。浙江某智能硬件初创企业据此条款,联合3家上市公司以数据资产作价与国企共同组建联合开发主体,创新性盘活了无形资产融资功能。

构建金融适配体系,从产品供给到风险分担。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正向引导与反向约束双向发力,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人民银行2025年上半年专项统计显示,试点地区首贷培植企业数同比增加,这得益于“普惠金融差异化政策”落地。杭州某跨境电商平台通过银担合作新模式获得“订单贷”,其风控数据直接来自海关实时交易信息,这种法律与技术的融合正是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的生动体现。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动产担保制度的突破性改造,让轻资产民企找到融资新钥匙。新法条明确将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和股权纳入法定质押范围,并在法律责任章节设置配套惩罚措施。金融机构传统风控模型与民营企业轻资产特性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六条中找到破解密钥。前者将应收账款、仓单、知识产权、股权等纳入法定质押范围,后者通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上海票据交易所数据显示,2025年6月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量增加,企业注册数量、金融机构接受率、登记时效性三大关键指标均有突破。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于衍生的“银担协同”模式中显现。国家开发银行构建的“两高一轻”专项信贷计划,将高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轻抵押特征企业纳入贷款对象,在广东清远试点中使首贷企业授信通过率提升,较改革前提高。这种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印证了第二十二条“有序扩大业务合作”的立法导向。地方金融改革呈现多元适配态势,如郑州推出的“科技成果转化贷”结合第二十八条“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共享公共服务便利”,通过企业参与省级研发项目自动获得信用加分;苏州某智能制造企业基于第二十三条“贷款周期与资金使用周期适配”规则,将三年期项目贷款转换为随借随还的弹性融资产品,资金周转效率提升。

制度协同,数字治理重构金融生态。该法的技术兼容性在大数据应用中尤为凸显。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六条对征信机构的要求,与《西部信用信息交易平台建设方案》形成叠加效应,西安中小企业融资申请区块链验证周期缩短至3个工作日。西藏自治区因企业资料远程鉴权问题较明显,直接将第四十五条“适当的适应调整期”运用于高原分布式光伏项目融资预案,开创性地设置了“允许在7日内补充完善登记材料”机制。第六章服务保障与第七章权益保护互相强化。成都高新法院建立的“金融案件联合听证”制度,将金融监管意见、工商联调查结果、行业协会信用报告一并纳入证据体系,这源自第五十三条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第七条工商业联合会作用的双重支撑。制度融合使金融案件纠错成本降低,企业诉讼负担大幅下降。

法治引领,构建全流程的风险化解机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第六章第五十五条“多元解纷机制”在成都金融法庭率先落地,探索出“速裁+专家调解+电子存证”的“三位一体”模式。该机制下民营企业融资纠纷平均处置周期缩短至28天,90%案件在诉前化解。在第六十二条财产处置规则中提出“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的刚性要求,在西部某工程装备企业跨境仲裁执行中得到检验。当东南亚仲裁机构裁定扣押企业50%股权时,我国依照该条文启动司法审查,最终将强制措施范围压缩至合理比例,避免企业整体经营瘫痪。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不仅是对民商事权利的延伸,更是现代金融规则的一次系统性完善。法律条款正在催生“信用融资”新范式,当专利质押成为常态融资手段、海外合规成为融资资格数据来源、内部治理成为信用资产可视化指标,现代金融体系与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在实现价值耦合。可以预见,当所有法律规则完成技术语言转化、监管数据共享达成全覆盖时,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在实施中逐步成为“银企对等、责任共生”的融资文化土壤,这是解决融资困境最根本的法治红利。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