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传媒网

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作者:刘颖 张宜军

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标志着中国在深化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不仅是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应有之义,更是以法治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举。

以法治之规稳预期,以制度之力强信心。预期稳定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信心提振是市场活力的关键。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从国家立法层面回应了民营企业长期以来的普遍关切。特别是围绕公平准入、产权保护、融资支持、权益救济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使政策导向从“承诺”走向“法定”,从“原则”走向“可操作”,为民营企业投资兴业提供了更加稳定的预期和明确的制度支撑。民营经济促进法还清晰划定了政府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职责边界与行为规范,将“促进”与“规范”巧妙融合,统一于法治轨道之上。市场遵循规则有序运行,企业在法治框架内安心经营、大胆创新,依法构建民营经济与政府之间“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民营企业“看得清前景、吃得准政策、守得住底线”,才能有效激发其创新动力和发展信心。

以公平之治护权益,以阳光之制畅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律形式确立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为营造统一大市场、构建公平竞争制度环境提供了坚实法律支撑。同时,法律还明确将“促进”与“规范”有机统一于法治轨道之中。当“市场讲规则”成为共识,公平竞争的土壤就能孕育出更多创新成果,让优质企业在优胜劣汰中脱颖而出;当“企业靠法治”成为自觉,契约精神、诚信经营就会成为市场主流,推动整个经济生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不仅是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实守护,更是对市场经济规律的深刻尊重。它让每一分创业热情都能得到公平对待,让每一次创新尝试都能沐浴法治阳光,最终将民营经济的活力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书写出更加繁荣的经济篇章。

以法定之责促落实,以刚性之法强执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在内容上体现了制度的系统性、协同性,还通过设立专章明确“法律责任”,对行政机关违法设定限制性条件、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设定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有效增强了法律的刚性约束力。同时,法律要求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下一步,关键在于推动各级政府和执法机关将法律规定落细落实到具体政策制定、行政行为、司法保障中。在政策制定环节,建立民营企业参与机制,广泛听取企业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行政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司法保障方面,设立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对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提高司法效率。唯有以强执行力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才能让法律条文真正转化为市场主体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与安全感,激发民营企业投资兴业的积极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新征程上,要以法治为引领,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正、高效、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让法治成为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定盘星”,让制度成为推动民营企业提质增效的“压舱石”,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