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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作者:孙婉

行政复议是新时代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支撑。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将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展开全面审查。

根据司法部公布的数据,2024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国新收行政复议案件74.96万件,同比增长94.7%;办结64.1万件,同比增长82.1%。经过行政复议后,90.3%的案件未再进入行政诉讼或信访程序,有效实现案结事了。这些数据的背后,折射出以行政复议制度驱动法治政府建设的系统性变革正在深入推进,从制度设计到落地实施,从数字技术赋能到治理理念革新,行政复议正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体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秉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立法理念,打破传统行政复议制度的固有壁垒,构建起覆盖更广、效能更优、监督更强的制度新格局。在受案范围上,明确将行政协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争议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覆盖行政决策、执行、救济全流程;在程序设计上,通过“繁简分流”实现程序优化,既避免简单案件拖延,又确保复杂案件审慎处理,体现高效便民原则,推动政府提升争议化解效率,减少行政资源浪费;在功能定位上,强化复议机关的调查取证权与监督纠错权,确立刚性监督准则。

新法正式施行以来,各地区积极探索,立足区域治理实际展开创新实践,形成了差异化、特色化的制度落地路径。四川通过构建“全链条服务网络”推动制度落地,建立21个规范化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在764个园区和3101个乡镇司法所设立服务点,并开通“掌上复议”APP,实现线上线下申请全覆盖。广东以“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为核心优化审理机制,2024年行政复议案件量居全国前列,调撤率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涉企案件纠错率达16.3%。陕西全面整合行政复议职权,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一级政府一个复议机关”,由司法行政部门集中办理。其中,汉中市试点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延安市、商洛市在全市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拓宽受理渠道。

为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紧扣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定位,精准把握行政复议法的立法要义,需以行政复议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抓手,通过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与适当性的双重审查,推动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系统性提升,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筑牢制度支撑。

做深做实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提升案件调处效能。建立“案前引导—案中释法—案后回访”的全流程调解工作链条。案前阶段,主动介入争议源头,通过法律指引、风险评估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途径;案中阶段,聚焦矛盾核心点,深入剖析申请人真实诉求,结合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开展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共识;案后阶段,持续跟进协议履行情况,通过回访沟通巩固调解成果,防止争议反弹。整合基层司法资源与社会治理力量,构建“行政复议机构+基层司法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多元协作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平衡行政机关执法权威与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灵活多元的争议解决方案,提升调解协议的可接受度与履行率,推动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坚持个案纠错和类案规范相结合,强化行政执法质量。建立“三审三查”案件质量管控机制,通过承办人初查、科室交叉评查、复议委员会终审的三级审查体系,确保每起案件经得住法律检验。对疑难复杂案件引入专家论证、听证质证等程序,同时,建立“复议决定抄告制度”,将典型案例处理结果同步抄送被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及执法监督机构,推动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治理效能。推行“繁简分流+质量评查”双轨机制。对事实清楚的简易案件适用20日快速办结程序,通过“要素式文书”简化说理篇幅;对重大复杂案件实行“一案一专班”,结合实地调查、视频听证等方式深度核实案情。建立“案件互评—整改—回访”闭环体系,每季度开展跨区域案件交叉评查,邀请律师、学者等第三方参与质量打分,将评查结果纳入执法单位年度考核。

以法护企与助企发展相结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三个一”精准服务体系:推行“一站式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涉企复议专窗,整合咨询、立案、材料提交等全流程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通过标准化清单明确申请材料、救济流程及法律后果,避免企业重复奔波;实现“只跑一次”,依托线上复议平台与电子送达机制,推动90%以上的涉企案件“全程网办”。建立涉企执法“双查双纠”机制,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又监督裁量合理性。通过制发《执法监督意见书》、召开专题约谈会等方式,倒逼行政机关完善执法标准。通过“复议监督—执法整改—生态优化”闭环治理,推动形成“三个确保”的执法格局,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从而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助力构建公开透明、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单位:西安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