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检察:滥伐的林木,收不得

作者:朱波

“本想着以市场价去收点木材赚钱,没想到收购‘无证’砍伐的木材竟然会犯罪。”在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讯问时,被告人景某悔恨地说道。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被告人景某因向蔺某等三人收购滥伐的林木,被县林业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景某仍继续向禅某(已行政处罚)、张某(已判刑)收购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且均未建立收购台账,合计收购二人滥伐所得林木80株,活立木蓄积量38余立方米。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景某向禅某、张某收购林木的价格虽位于正常木材收购价格区间,但其此前因收购他人滥伐林木的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多次谈话问询,并经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应当知晓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需按规定查验木材来源、建立木材登记台账。其在禅某、张某二人未提供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没有实际查验木材来源,也未建立木材收购登记台账,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明知是滥伐所得林木。据此,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景某立案侦查。此案经依法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于近日判决景某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通讯员  朱波)

(编辑:翟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