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市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的工作要求,提升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刑事检察部全体干警赴府谷县人民法院现场观摩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庭审。本案由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伟,检委会专职委员刘慧和干警马彦斌出庭支持公诉,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贺胜利、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帆、刑事检察部主任王巧玲等人全程跟庭评议。

本次庭审案件系一起食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案件,经查,2022年11月至2024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以成人用品店为幌子,将顾客诱导至其经营的劳保日用百货门市,通过隐蔽手段向他人兜售“冬虫夏草”等6种宣称具有壮阳、补肾功效的保健食品。经查,上述产品均系李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入且多次向消费者销售,后经专业机构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涉案产品中“伟哥黄色片剂”“冬虫夏草”4类样品均检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成分。李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5年5月28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韩伟与刘慧带领公诉团队精准把控庭审节奏。在讯问环节,通过当庭讯问揭露犯罪事实;在举证、质证环节采用分类分组方式,构建逻辑严密的证据体系;法庭辩论阶段中,针对辩护方提出的问题,公诉人结合法律适用、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发表鞭辟入里的公诉意见并通过深入剖析被告人的主观性,进一步强化指控说服力。观摩干警全程记录,重点关注公诉人在此类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的证据运用策略、庭审应变技巧以及法律论证逻辑,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积累经验。
庭审结束后,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跟庭人员与公诉团队及时就本次出庭公诉的关键环节进行了聚焦实战的交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肯定本次出庭支持公诉的整体表现:准备扎实充分,对案情、证据把握精准;庭审指控有力,讯问、举证逻辑清晰,答辩重点突出、切中要害,有效揭露犯罪本质。同时,围绕进一步提升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性、增强庭审预案的前瞻性、优化质证意见回应的针对性等方面,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优化建议。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以此次跟庭评议为契机,持续深化“观摩+评议+提升”机制,以观促学、以评促能,通过实战练兵不断强化公诉人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和庭审应对能力,以更高标准推动府谷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讯员 王小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