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峰 杨珊珊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妇女是重要力量,儿童是未来生力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群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已不再局限于身体暴力,向人民法院诉请禁止精神暴力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在审判实践中,精神暴力除了经常性谩骂、恐吓之外,还包括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而创设的重要举措,为有效预防家庭暴力恶化、复发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人民法院通过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裁定,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对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从申请到执行环节,对送达难、执行难、监督难等实践问题的解决亟待进行深入研究并进一步优化。
扩大受益群体申请范围。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将保护令的保护主体扩大至家庭成员以外具有共同生活特性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但受益群体仍不够宽泛。现实中,家庭暴力的范围、对象在不断扩大,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的人之间,还拓展到非共同生活但关系亲密的主体之间,譬如情侣关系分手暴力、婚后纠缠等。应充分考虑我国传统的姻亲、血缘关系,以具有或者曾经具有亲密关系作为判断标准,尽可能拓宽受害人的范围。
降低证明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加强与居委会、村委会、医院的合作,确保接访登记、医疗诊断记录的如实详细,做到证据规范、齐全,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据规则体系,进一步解决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举证困难问题,拓宽证据认定形式,细化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根据家庭暴力的发生特点,总结列举常见证据形式,将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等电子信息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只需要确信能够以正常人的理智和认知认为受害者该主张和理由真实存在,即可签发保护令,防止家庭暴力行为再发生。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人民法院应发挥审判职能,调动全社会力量,织牢织密对该类人员的司法保护网,合力保障其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途径、材料及处理流程;认真分析、研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机制具体实施细则,有效推动“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切实维护受害人权益;可以探索通过专案专档、分级预警等方式精准跟踪、实时监督;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宣传家庭暴力相关证据搜集和固定技巧。同时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健全服务网络。对施暴者探索建立行为矫正制度,要求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定期向社区报告矫正情况,并通过心理疏导引导被申请人进行行为矫正。
构建施暴惩戒机制。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不确定性的特点,通常以暴力循环的过程表现出来。应多角度探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单独入罪,以达到促进保护令的执行、震慑施暴人等目的。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独立成罪,更有助于司法机关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进行规制,并对这一恶劣行为进行惩罚。由于施暴者在实施家庭暴力时可能还同时构成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在具体定罪量刑时还要考量是数罪并罚还是想象竞合等问题。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不仅是对家暴受害者的再度伤害,也是对国家司法权威的蔑视,将其单独入刑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这对于忽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效力以及实施暴行者,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现实中,有一些家暴受害者因“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而不愿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有一些家暴受害者不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因此在寻求法律救济时无所适从。为了让家暴受害者能积极主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推动保护令签发后的顺利执行,人民法院、公安、妇联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反家庭暴力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宣传,做到善用传统媒体资源、用活新媒体宣传平台,及时汇编反家暴相关图文知识、视频资料,以电视、报纸、“两微一端”为宣传载体,推送反家暴法律法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流程和证据的收集要求等知识。深入推进法治宣传进社区、进乡镇、进村落常态化,通过普法宣传活动号召人民群众共同抵制家庭暴力行为,对身边的家暴受害者施以援手,让反家暴理念深入人心,提高社会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了解和认知,教育引导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法治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