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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护的基层检察实践

汲雪婷

妇女权益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作为法律监督的关键主体与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检察机关在妇女权益保护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职能,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更有力法律依据。近年来,澄城县检察院聚焦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实践,调研检察机关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推动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完善。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现状

澄城县检察院依法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依法严惩性侵、虐待、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对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实行“快捕快诉”,确保案件高效办理,最大限度减少受害者的身心伤害,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澄城县检察院加强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律监督,推动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以依法支持起诉、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开展法律监督等多种手段,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司法保护;积极探索,针对妇女劳动权益、健康权益、人格权保护等领域的问题提起公益诉讼,推动问题解决。2024年,澄城县检察院开展“母婴设施建设”专项监督活动,对县域内的商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5处并监督整改,保障妇女的人格权和隐私权,为妇女创造了更加友好、便利的公共环境。

通过“法治进社区”“法治进乡村”等活动,澄城县检察院积极普及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切实提升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基层,向广大妇女普及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此外,还通过开设专栏、制作普法短视频、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为妇女权益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澄城县检察院联合妇联、民政、人社等部门,构建妇女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形成保护合力。2024年,该院联合县妇联、县残联共同出台《关于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夯实妇女维权的制度基础。此外,该院还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加强协作,在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处理相关诉讼案件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当前妇女权益保护工作面临挑战

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证据收集难度较大。例如,在性侵案件中,被害人可能因恐惧、羞耻等原因未能及时报案,导致关键证据缺失,给案件侦破和起诉带来困难;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施暴者往往在家庭内部实施暴力,缺乏第三方见证,证据收集难度较大。

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偏远、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妇女权益保护问题更为突出。

公众对检察机关在妇女权益保护中的作用认知不足。在遇到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时,群众往往不会主动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而是更倾向于向社区、妇联、公安机关等部门反映问题。检察机关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也使得部分妇女权益保护案件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社会支持体系仍需完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虽然检察机关与其他机关和组织建立了协作机制,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尚不完善,信息共享不及时,难以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加强检察机关妇女权益保护工作

完善证据收集和固定机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证据收集和固定的联动机制。在案件发生后,及时介入,指导被害人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提高证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加强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运用,针对一些利用网络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建立证据保全制度,对于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同时,加强对证人的保护和取证工作,确保证人能够如实作证,为案件办理提供有力支持。

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投入。通过设立派驻检察室、巡回检察等方式,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强化与镇政府、村委会等合作,建立农村妇女权益保护联络点,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村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对于涉及农村妇女权益的案件,优先办理;积极推动农村地区法治建设,引导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衔接,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认知度。一方面制作专题宣传片、宣传手册等普法材料,以生动直观的方式介绍检察机关办理的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件,展示检察机关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工作成果;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在妇女权益保护中的作用,提高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同时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妇女权益保护咨询窗口,为妇女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引导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整合社会资源,优化协作机制。加强与综治、妇联、民政、人社、社区等各方的沟通协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妇女权益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明确各协作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检察机关与其他机关和组织之间的信息实时共享,确保案件线索能够及时移送和处理。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定期开展联合培训和业务指导,构建全方位保护网络。

作者单位: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