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陕西坚定不移推进检察数字化改革,在改革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动检察事业在新时代新征程实现新发展。
法律监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法律监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多方面的作用,不仅保障了治理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还提升了治理效率,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法治文化建设和社会信任。通过加强法律监督,可以有效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能够帮助及时发现基层治理中的潜在矛盾和问题,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法律监督能够发现基层治理中的制度漏洞和不足,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在法律的框架内,应鼓励基层治理主体进行创新实践,探索更加有效的治理方式和方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基层矛盾,确保处理结果合法、公正。
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技术应用问题分析。当前,检察工作正经历从信息化向智能化转型的关键阶段,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不断推进,但数字检察建设在理论探索与实践运行中仍面临诸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对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模型与业务实践适配不畅。大多数大数据模型依赖于结构化的数据集来进行开发与优化,然而真实的法律案件则经常牵涉到大量非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资料,如书面材料、影像记录及视听证据等,模型在解析高难度案件过程中难以全面获取核心信息。由于各类案件间存在着多样性,且新兴案件形态与数据特性层出不穷,统一化的算法框架难以应对各种不同的案件类别,有必要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实施个性化的参数调优。
算法系统与法律实质结合困难。数字检察的核心在于实现全流程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和全体系的数字化重塑。如何通过代码精确表述法律监督规范体系,为后续检察业务体系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需要深入研究。实践中,需要探索构建符合检察业务流程和法律监督需求的算法化系统,以实现“数字检察”的系统性构建目标。
传统经验与先进技术融合不足。数字检察是一场思维方式的革命,作为一项跨专业、跨领域的综合性工作,数字检察需要业务体系的“导航”与技术的“护航”。在推进数字检察的过程中,不应忽视传统检察业务的经验和做法。若处理不当,可能会打击基层检察人员的积极性,甚至对数字检察的技术化发展造成影响。
数字检察建设的创新思路探索。坚持数字思维引领,构建“数字检察+”理论体系。通过数字赋能转变监督办案模式,是推进检察监督机制转换、流程重塑、模式转型的重要创新。解决数字检察“堵点”的关键在于打破固有思维定式,将法律监督从“经验”模式转变为“数据+经验”模式。重点在于构建完善的“数字检察+”理论体系,形成目标体系、工具体系、技能体系和队伍体系的发展新模式。特别要重视传统监督方式与数字检察的无缝衔接,探索将“机器学习”理念融入模型开发设计环节。算法是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核心。针对算法设计,要统筹一线实务专家、理论专家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针对具体问题点的监督规则进行细节设计,通过检验数据或政务大数据对算法的科学性进行验证,选择更合理的算法,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督规则。
基于“要素”底层逻辑,完善大数据采集与监督模型。数字时代的法律监督要采取全方位的大数据采集方式,对监督对象的行为进行“全景式”监督。数字检察平台建设的基础环节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主体要素、客体要素、程序要素进行全面的数字化转换,构建监督要素模型和图谱。多源数据的优势在于能够实现数据的相互印证,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揭示单一数据来源下难以发现的问题。黄陵县涉网络司法拍卖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横向覆盖不同来源的数据如司法裁判信息、竞拍信息、评估报告等,和纵向覆盖多年份、全月份的数据,清晰展现了办案情况及变化趋势。
加强数据流程串联监督,实现从数据到业务的转型。数字检察的运行机制复杂,每个环节都紧密相连,数据是串联系统运行的纽带和桥梁。将现实法律监督过程进行模型化处理,形成可被算法识别和处理的数据体系,是未来数字检察建设和运行的核心环节。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发展迅速,在监督流程构建中引入“神经网络”等算法工具,建立现实对象与数据要素之间的关联关系,能够实现数据模型与现实社会运行的有效衔接与整合。可探索建立数据实时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的定期质量检查,通过数据动态评估模型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同时,要建立数据目录,分级分类划定数据管理权限,提高数据管理和审核团队的专业能力。
以场景化应用为导向,推进法律监督全领域覆盖。各地检察机关在数字检察建设上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往往局限于特定领域,尚未实现全领域和全流程的覆盖。因此,要以场景化应用为导向,确保法律监督平台模型算法具备“全程性、主动性、实时性”的功能特征,实现事前监督、事中监测、事后监督的“全过程分析”自动化运行。在模型移植和构建过程中,要建立持续的保障机制以维护模型运行,要根据数据体量的扩充和法律的修订,不断调整和完善模型的数据处理模式和算法。
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充满了无限可能,未来还要紧跟时代步伐。检察机关要继续深化数字检察战略,秉持“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以大数据为引擎,以法律监督为支点,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推动法律监督由浅层次监督向深层次、穿透式监督发展,充分发挥数字检察技术的优势,为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智慧。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