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时代诞生伟大理论,伟大理论引领伟大征程。延安时期,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以下简称边区)法治建设逐渐走向成熟,为党局部执政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形成了优良传统,也为新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新时代,研究和弘扬延安时期法治建设理念,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很强的启示作用。
用“团结”理念画出最大“同心圆”。延安时期,党领导下的边区法治建设总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当时边区法治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聚焦在了“团结”二字上,实现了边区各个社会阶层的大团结,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贡献了民心力量。
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本立足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尽量避免造成对人民“伤心”“分心”“离心”,产生暖人心聚人心的力量。这一思想,与延安时期法治理念一脉相承,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基本原理,契合“得民心者得天下”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底蕴。继承和弘扬延安时期的法治理念,就是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价值理念,用更有温度的法治力量,画出最大“同心圆”,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民心力量。
用“规行”理念挺立“方圆”。法治就是规范人们的行为。1937年10月,毛泽东因黄克功枪杀刘茜案给时任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的信中写道,“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共产党执法如山、取信于民。由此,边区的法治工作实现“由法律革命到革命法律”的转变,改变了半封建半殖民地式的社会秩序和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构建出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消除了个别党员干部的特权思想,把民心都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党的思想意志上来,为中国革命胜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并将其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继承和弘扬延安时期的法治理念,就是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本质要求,人人都要遵法守纪,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严格讲“规矩”挺“方圆”,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方圆线段,不踩红线,不越黄线,沿着绿灯指引的方向顺畅前行。
用“促和”理念“贵和尚中”。法治就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延安时期边区法治建设包容性很强,立足于将各种社会因素融合在一起,构建和谐社会。边区施政纲领充分体现着这一精神,“发展工业生产与商业流通,奖励私人企业,保护私有财产,欢迎外地投资,实行自由贸易,反对垄断统治,同时发展人民的合作事业,扶助手工业的发展。”这些条款,直接明确要求法治工作调和各个阶级阶层的矛盾,保护各个阶级阶层的合法利益,使各种社会因素相互依存又不冲突,为中国革命事业的发展发挥各方面的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以其深厚的国学积淀,运用“和”文化理念,讲述法治建设理念。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这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延安时期“促和”法治理念的延展和提升,既有历史智慧、法治传统,也有实践经验。继承和弘扬延安时期的法治理念,就是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在法治工作中讲仁爱、尚和合,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为建立互商互谅、包容互惠、共建共享、公道正义、兼收并蓄、文明协商的和谐社会融合剂,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暖心温度。
用“聚力”理念为民造福。法治建设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党和人民利益最大化。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遵照这一精神,边区的法治始终贯穿激励人们保持上进心、羞辱违法乱纪的理念,汇聚社会人力物力,增强抗战胜利的雄厚力量。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法治理念,是对延安时期法治“聚力”理念的强化和升华。继承和弘扬延安时期的法治理念,就是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要求,在法治工作中着力引导人们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看问题想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解决实际困难,提振广大人民群众一心一意谋发展奔未来的信心,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有尊严、有权利、有利益,甘心情愿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结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要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内涵,优化社会功能,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动能,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文化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
作者单位:延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延安市法学会陕甘宁边区红色法制史研究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