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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农民权益 全力推进乡村振兴

李建航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集体产权、土地流转、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中的农民权益保障问题受到普遍关注。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国情,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对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障具有鲜明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引领作用。

凝聚法治共识维护人民利益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在进行农民权益保障的具体实践中提供理论指引。

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大环节,强调进行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造福人民。从农民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尤为重要,为法治护民提供根本指引,极大地保障改革发展中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遵循凝聚共识的实践手段。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要不断地增强人民对于法治建设的认同感,凝聚人民的法治共识,通过人民对法治达成共识可以促进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塑造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价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夯实制度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以凝聚法治共识为手段,指引人民群众汇集起磅礴力量投身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去,畅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温和文明的冲突化解手段,使得法治建设的成果惠及到更多人民群众。所以在农民权益保障中,广大人民群众必须要信仰法律、尊崇法律,以便快捷高效地实现个人利益维护。

维护人民利益的核心目标。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如果脱离了这个目标取向,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立法工作贯彻维护人民权益的理念,将民生立法放在突出位置,民法典、药品管理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大批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先后进行制定、修改,从制度上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医疗、养老、卫生等基本民生需求。由此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农民权益保障提供了明确具体的保护制度、保护方式、保护路径。

健全配套措施完善保障举措

土地不仅具有生产经营这一生产资料属性,还具有投资理财的经济功能;土地经营权流转不仅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更是影响“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践成效。因此,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为指引,以土地经营权流转为视域,实施保障农民权益的若干举措。

完善法律顶层设计。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当事人、合同、方式、程序均进行详细规定,但是立法设计仍遗漏两个重要事项:一是细化农村集体的范围和权限。农村集体是一个政治性概念,无法以法律主体合法准确参与土地流转交易,也无法充分行使土地权利,不利于农民权益的最大化。立足于农村现状以及民法典中的特别法人规定,立法者可以将农村集体具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特别法人,从而有效对接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集体意志与个人意愿有机结合,既可以与农村现有实践传统相契合,又可以对接民事基本法的规定。二是明确基层政府的角色定位。公权力天生具有主动性和扩张性,尤其是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容易乱作为、不作为。现有立法只规定基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可是政府还应该承担流转市场服务和流转土地用途监督的工作。故而为了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健康平稳发展,立法应该明确基层政府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服务、管理、监督角色,要求政府务必依法行政、遵守法律。

健全流转配套措施。土地经营权流转是系统性、整体性工作,必须杜绝“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局部现象。首先,我们需要培育中介机构,从机构制度、人员组成、职能素养等方面予以规定,对接流转市场需求,在学习沿海发达地区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努力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规范化,完善流转中介机构考核机制,倒逼中介机构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其次,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异性较大这一基本情况,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基于流转需求和土地流转情况,逐渐形成符合客观规律的流转价格机制,市场具有自发性、盲目性、逐利性,因此政府也要积极参与调控,制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避免价格过于脱离实际,损害广大农民的利益。最后,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典型的市场交易行为,流转双方共同协商才可以最终达成一致,在这个交易过程前后,和谐浓厚的流转市场环境必不可少,市场环境是交易的风向标,民事主体将从中获取信赖利益,所以各方主体需要共同营造良好的流转市场环境,以便于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最终实现提升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个大事,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必须审慎稳妥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惠及更多普通民众,所以我们必须始终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人民性体现在农民权益保障的全过程,充分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土地权益,满足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乡村振兴,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编辑:陈嫄)